「動漫廢物」版權聲明
「動漫廢物」雖已於2008年10月10日正式完結,但「動漫廢物」的聲音檔案 (包括所有節目的重溫、改編歌曲、宣傳聲帶等) 及自行製作的圖片、照片檔案的版權仍屬「動漫廢物」所有。「動漫廢物」採用「共享創意 (Creative Commons) 署名-非商業性-禁止衍生 3.0 通用版」的授權方式,若再使用或分發上述「動漫廢物」的檔案,都必須向他人清楚說明檔案所適用的授權條款。
如沒有依照上述共享創意的授權條款而複製、再分發上述「動漫廢物」的檔案,則屬侵害版權的行為,將按版權條例(第528章)處理。
近日發現有網站作出極其嚴重的侵權行為,不但沒有依照上述共享創意的授權條款複製及再分發上述「動漫廢物」的大量檔案,而且聲稱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此行為已超過一般合理使用的範圍,「動漫廢物」將保留追究的權利。
在此再次重申,「動漫廢物」一向秉持推廣香港動漫畫文化的精神,歡迎網友善意轉載及分享「動漫廢物」的節目重溫,以達「共享知識資源與創意;但國際公認,寫在1886年的《伯爾尼公約》之中,就是引用別人的創作之時,必須講清楚著作者是誰,以示對其著作權的尊重。」*
聯署發表:
蝶野刑警
動漫廢物阿主持
夜神
* 引自 我 係 王岸然〈網上討論區侵權要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