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河南省鄭州市中的一位父親向市政府提出為兒子改名為「@」,並稱這個會在所有電郵地址上出現的符號極為常用,理應能夠成為名字。
市政府拒絕了他的申請。根據中國法律,所有在戶籍上登記的名字必須能夠翻譯成漢語,否則一概不獲批准。
此公大概是個電腦迷吧... 想不到這種事竟然會在中國發生呢。當我第一眼看到這段新聞時還以為是在歐洲還是美國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