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上海《蠟筆小新》老翻真人show 仰天!《蠟筆小新》日本正版商品在中國被判「侵犯版權」 這是十分混帳及離譜的事。北京市中級人民法庭剛下了判决,《蠟筆小新》的版權持有者雙葉社在中國有關《蠟筆小新》的商業活動是違反內地商標法,要從中國全面徹走所有「侵犯版權」的商品。這還成什麽世界?正版變了盜版被罰,盜版卻成為正版,袋袋平安。 原來當雙葉社的日本正版還未進入中國時,內地已經充斥了各式各類的老翻《蠟筆小新》商品。1996年有國內老翻公司(注:廣州市益誠公司,這公司專門將外國著名作品搶先在中國注冊,已逾五十種,其中包括史諾比)將「蠟筆小新」及「クレヨンしんちゃ」做了商業登記,變成中國的版權持有人。雙葉社自2002年在國內發行中文版《蠟筆小新》,2004年4月又推出小新商品。同年6月竟被上海通商管理行政局指為「盜版」,命令不可在市內店鋪出售。2005年1月雙葉社向內地法院提出撤消老翻公司的商業登記,結果北京法庭在2006年9月判其敗訢。 判詞指雙葉公司怠於保護自己利益,又謂無法証明益誠公司在注冊商標時存有惡意。 ![]() ![]() 真假難分及顛倒的國內小新商品 這是一樁笑不出來的大笑話,打擊盜版運動變了打擊正版,這無助改善中國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形象。 |
日本的「留髮不留人」法則
哀悼Comic Market之父米澤嘉博先生 

2006/10/01 08:05 [













金額幾千萬.開頭都是我們這一邊處在劣勢,
官司打了幾年,又上訪,又周圍寫信,
打了2,3年,最後那些有關的公安和司法機關官員,不是坐監就是下台.
內地司法部門風氣十分差,在涉及大量金錢上的官司經常發生問題,
除非有"將官司打到底"的決心,比惡人更"惡",否則勝算很小
nike也因為在西班牙也因為被搶先注冊,不得不更改名字。
isaac兄, 法律我不熟悉, 但既然相對客觀的法律, 其公正性尚且是博奕的成果(我認同你的說法), 那麼, 你又何必為更主觀的中國國際形象受損而不平呢? 我也為中國被妖魔化而感到不平, 只是不平的原因, 是因為這有違某種道徳上的公平性, 還是不平在於中國尚未有成為博奕對手資格的實力? 我是前者, 你呢?
超英趕美, 我是說說而已, 表示我對中國還有點盼望, 其實做好自己便成, 何需刻意超趕誰人?
我對法律一無所知, 討論下去終究是道徳的爭論, 就此退出.
ps. 可能是錯誤的印象, 內地人普遍似乎對法律欠缺信心, 是人事關係比法律更實用的緣故嗎?
解决实际中的所有问题?
对不起,这个可能性已经为世界各国诸法学家否定了
法律可不是解决问题的万能药
除了保留事项之外
都基本通过国内立法体现出来了
如果有问题,也是执行上的问题
但是,单从此判例来说,有什么违法或者不符国际惯例之嫌
我看不出来
我说的主要内容是:"这种事情放在大部分国家都是合乎法律的"此处的法律不仅仅是国内法,也包括<伯尔尼公约>
你居然还能拿这个和杀人这种罪行来类比?
其次,雙葉不只反應慢,還不懂變通,既然有了這種新聞,那就直接改名吧,並開記者會宣報新的書名,直接說明現在在中國賣的「蠟筆小新」及「クレヨンしんちゃ」並非其授權產品。
至於破壞形象,不能說是中國政府,應該是那些無恥的海盜吧。
(本想直接贴网址,可是系统老是说验证码不对。)
中华老字号海外频频遭抢注 每年10亿无形资产流失
(大洋网-广州日报,撰文/记者 植文秀)
国外商标职业炒家已抢注红塔山同仁堂康佳科
(新浪,信息时报)
西门子抢注我国七知名商标
(国际在线—北京青年报)
南京老字号光明眼镜商标遭抢注
(湖北商标网—南京晨报)
同仁堂商标之争,品牌之痛
(全球品牌网,王孝辰)
狗不理商标在日遭抢注 天津人争回商标权
(网易商业报道、OEM时代咨询台)
同仁堂、少林功夫、阿诗玛 域外品牌抢注敲警
(新华网—人民日报)
商标海外屡屡遭恶意抢注 警惕独家代理权阴谋
(新华网-法制日报 记者邓新建)
对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之四
中国企业的商标缺失之痛(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李启章)
中国商标大量被国外抢注
(中国网—《北京周报》杂志,撰文:吴综之)
商标抢注:不能不防的“恶意”
(新疆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促进会网——科技日报,作者刘莉)
专家建议:要警惕商标抢注贸易壁垒新趋势
(国际在线—中国经济时报)
国外职业炒家抢注中国名牌
专家提醒:企业商标保护应有超前意识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曾旭辉)
商标抢注与品牌保护对策
(广州日报,作者周莳文)
商标抢注现象透视
(律师 崔月清 论文论著)
商标海外遭抢注,中药企业打响品牌保卫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医药报)
……
……
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穷国,实在犯不着要与全世界国家比拼伟大,从自己吃亏做起!
It's very unfortunate, but no country's law is designed to benefit the entire human race. Laws are usually designed to protect the citizens of a certain society.
In the international arena, each country acts in its own best interest. If it doesn't, then it will lose out and eventually become dominated. If China tries to do the right thing everytime the option comes up, then eventually, it will be at a significant disadvantage, and the country's independence will itself be at risk.
Your comments are very interesting, so I'd just like to share my view with you.
>如果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維持社會公正, 那這次事件, 我實在不能說法律發揮了其功能
I understand your point, but I think you're oversimplifying this case. You're focusing on the right of the Japanese publishing company, but ignoring the rights of Chinese citizens. Both sides have rights, and you cannot just focus on one side's rights and ignore the other side.
The Japanese published the comics a long time ago, and they had many chances to have the comic title trademarked in China. However, they simply sat on their rights and took no action. If the original writer of the comic does not have his work trademarked in China, then why shoul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reserve the trademark for them? Doing this would set an unfair precedence and mess up the entire justice system. Let's say there's a company in Britain called "ABC." Should China prohibit its citizens from using the same trademark simply because there's a foreign company using the same name in Britain? The answer is no. Since that is the case, why should the trademark "蠟筆小新" get any special treatment? The law should be fair to everybody.
I'm not very familiar with copyrights law, but if the comments I read on this page are correct, then the Japanese publishing company's lawyer made a huge mistake. The publishing company must bear the consequences for hiring an incompetent person.
>依稀記得美國有個案子: 有個女人喝咖啡燙了嘴, 便控告賣咖啡的快餐店沒有在咖啡上提示有可能會燙嘴的標語, 結果勝訴, 餐廳要賠一百幾十萬給她.
On a side note, I'm aware of this case you're talking about. What you may not be aware of, however, is that the US government has a standard for how hot drinks can be. Government inspectors has warned that specific restaurant (I believe it's McDonald') many times about its violations, but that restaurant deliberately ignored the government's warnings. They refused to follow the law because their coffee boilers can make more coffee when the drinks are overheated. In short, they ignored the public interests in order to maximize their own profits.
I just don't think we should oversimplify the law. Sometimes a result looks unfair, but there are usually reasons behind each judgment. Although the law may not be perfect, it's as perfect as it can be.
1、这的确不是什么很光彩的事情,但是也就是一件平平凡凡的烂事情而已。——就国际形象来说。
我反对的是那种把这个放大化,得出诸如这是中国不保护版权、这是中国更烂了等等结论的做法。
2、从法治观点来说,这比起以前外国公司一要求,就不分青红皂白没收国内企业的商标——有时候都不是抢注而是偶合——的做法来说,更加符合程序正义。
3、法律从来都是维护秩序的东西。但是并不是为了公正。为了正义的法律?请先把什么是正义这个问题给争个清楚明白吧。这个问题从提出到现在,几千年始终没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答案。
那么为什么现代社会的法律大多能够让人有“公正”的感觉?因为是各利益集团集体博弈达成的结果。黑人民权运动以前,法律不保护黑人的权利;女权运动之前,女性没有选举权;工人运动之前,工人只能随便资本家宰割。
自己怠于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法律是不会保护你的。
4、国外的原创企业的利益要保护,但是国内钻法律和原创者空子,从中经营得利的企业的利益要不要保护?
必须保护。人家没有违法,你凭什么侵害人家的财产?这时候就忘记了要保护私有财产了?
PS:中国超英赶美……就目前的教育、科技状况来看……100年之内连可能都看不到呢……
不是"人家外國這樣很好, 我們該學他", 而是"人家外國也做這種爛事, 我們做也沒問題", 這樣中國如何能超英趕美, 成為一個令世界尊重的國家?
中國人難道就只能跟人比爛嗎? 你衝紅燈, 所以我衝紅燈便天經地義?
對法律我是門外漢, 但我深信, 像科學一様, 其建立最原始的意義, 始終是為要對人類起到正面的作用, 只是當中變質, 脫出原本的様式而已. 我真的很想知道, 法律不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和公正, 是為了什麼而存在?
愧為中國人
我发现不看人家发言的人这里也一样不少……为了节省部屋的空间就不重复自己的发言了。
顺便请以为法律以保护社会正义为第一目的的那位解释一下“共谋法”这种法律怎么能到了21世纪还存在的吧……
在我個人而言, 美國法律已發展到一個撟枉過正的地步.
如果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維持社會公正, 那這次事件, 我實在不能說法律發揮了其功能, 不論中國還是其他地方, 這種商標法似乎都有需要修正的必要. 全世界都這樣不代表便是對, 這並非道德問題, 因為這最終會直接損害到我們的利益.
在我看來, 這件事上, 中國還是輸家, 因為"世界第一翻版大國", 又多了一個口實了
我怎么听说是因为微软觉得叫XBOX2会让人觉得比PS3低级,所以改作360
我玩XBOX多年,还从没听说过XBOX还有假货的,内地的盗版商们也不可能有这种技术力,我想仿造FC已经是他们的极限了吧。。。
随便说一下,在内地的TV-GAME市场,真的是得盗版者得天下,由于PS3这次使用的是蓝光,所以我对使用D9-DVD和HD-DVD作为载体的360占领内地市场抱有很大的信心。我有点怀疑比尔会利用盗版挤掉PLAY STATION在内地的市场,再让政府大势整治XB盗版,然后进军内地。(最近内地就在进行打击盗版的活动,电玩店基本都不敢卖盗版了,不过XB360的盗版似乎没有受到什么影响)
法律上, 她的確有理據, 但任誰也看得出她在耍無賴.
這益誠公司亦是一樣, "蠟筆小新"這商標很明顯不是他們在辦公室閉目苦思想出來的, 而是見隔海的這套卡通很受歡迎, 便改這名字騙騙小孩的錢, 難聽點, 他是在狐假虎威. 只是想不到, 正貨老虎出現時, 反而成為被告.
法律上, 益誠的確有理據, 但任誰也看得出她在耍無賴.
試想一下, 如果我們看到這新聞不是發生在中國, 不是日本公司, 正版被翻版告成翻版, 反應大概是感到"咁都得?", 還有就是無可奈何吧?
當然,從道德來說,廣州公司相當無恥,但這在國內只是滄海一粟。
小櫻的kero﹕這個在下就不知道了。
麥田捕手﹕我想你搞錯了一點,搶註並不是道德問題。
就是外國的網名,也常有人搶註一些大公司的名字,然後高價賣給大公司。
商標跟網名是同一類東西,名字是沒有版權的。
無論是中國公司到外國,或外國公司到中國,都會有同樣的問題。
這問題怎樣解決﹖是商業問題,不是道德問題。
中國不是第一個發生這種事的國家,也不是最後一個。
>麥田捕手同学
“这种话?”
一 您的想法很伟大,但请等到有其他国家不像中国这样干的时候再说吧,这事放到哪也都这结果。别说什么我国的问题……
二 请您冷静的试想一下,如果这次是益誠公司输,那后果会怎样?以后是不是只要有个国外公司来,说这名字我们用的早,我们就都要还给他?那这究竟是讲理还是不讲理……
三 一个国家自己都不保护自己,还求谁来保护自己?
等什么时候人家先在这里注册,却败诉的时候再来讨论这个问题吧。
感冒靈在內地60年代就有, 是一種中成藥. 我小時候病了就經常吃這個, 很有效的~
不過我現在是吃樂信
至于所谓自由市场……别搞笑了好不?欧美的贸易壁垒是干什么的啊?比全非洲预算还高的农业补贴是自由市场?
我就先不说当年某国贩卖鸦片,组织私掠,某国抵制英货的前科了,毕竟事情过去了。
为什么国际间不能完全自由市场?因为没有自由移民。斯密的论证当中,生产力诸要素的自由配置才能使得经济活动趋向优化。但是国际移民是受限制的,劳动力不能自由移动。至于国内的市场,实际上也没有谁是自由市场,那是另外的问题,比如信息不对称等等。
还是那句话,国内事情和国际事情是两码事。日本人给三峡供应的高标号钢材和工程机器都能不合格,这种事情换到给日本的工程那还了得?国民利益优于外国人利益本来就是国家立国之本。别拿世界上没人实行的高标准道德来要求人。
PS:至于国内的腐败、浪费、人权不自由,那是另外的问题。不是说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可以甚至非得把在国际上保护国民利益的事情给抛开搁置的。
PS2:这和已经注册的商品版权或者商标被侵权也是两回事。法院说他们“怠於保護自己利益”完全正确。
PS3:道德永远都不是法律的唯一指导者。可执行性和程序正义某种意义上还重要得多。东京审判程序上的问题留下的麻烦就是一个例子。
I hope the government can focus and concentrate on the problems of embezzlement of government property and corruption recently.
竟然說得出這種話, 這才是我國最大的問題!!!
連最基本的是非黑白都分不清,
每個人都想盡辦法去賺快錢,
還夠膽並大條道理的將一己不當行為說成是商業行為,
實在令人心寒!
说到底只是商业行为
我指的是以高標準來自我約束.
說到底,又有多少政府是好的...
好像說gundam進內地時就是這個情況,「高達」在80年代時已經有人註冊。當時「高達」的內地持有人也願意賣出這個名號,只是「本呆」捨不得花多一筆錢。
老媽在藥廠工作,他們工廠的「感冒靈」在內地也要改稱「爾可適」,就是因為那名字已經被國內冒牌搶先註冊。
(幾年前有看香港電視的應該聽過「樂信感冒靈即進口爾可適特約XXXX(戲名)」,就是因為這樣才搞得那麼長)
這一點也不是中國的「專利」,因為商標法和版權法不同,商標是各自為政的,各國都只保護在本國註冊的商標。
只能說中國總於「與國際接軌」,奸商很巧妙地利用了這漏洞,而外商不夠警覺,於是竟然變成「盜版」。
嚴格來說,如果長江實業在國內沒註冊的話,你也可以在國內把長實的商標註冊,李超人也無法靠法律搶回來。(當然,他會否用上其他手段,就沒有人知道了。)
隨便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