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容奸商惡法奪去我們二次創作的自由! 撰文:思考
現時香港無論是動漫畫、短片、小說、話劇等創作媒體,都有非常豐富及多元化的二次創作。但是近年版權法大力推行,將會漸漸影響到二次創作的空間。這個問題影響到香港現時最多人參與的創作模式,實在有必要深入討論。可惜社會上現時只有支持版權的聲音,二次創作者完全沒有發聲的園地。
為此,我們舉辦此講座,希望透過台上講者及台下創作者的發言,令政府知道二次創作者不是沉默、不是小眾、不是可欺的。尤其是我們預留了很多台下發言時間,希望能給更多二次創作者表達自己的意見,向台上的政府代表反映,當中小狼更打算主力與政府討論有關同人創作的問題。
或許由於社會普遍對此議題興趣不大,而同人創作者比較醉心於創作,現時此講座的反應仍欠佳。所以我們非常希望您能幫忙宣傳一下,邀請更多人出席,引起更多注意、更多討論,謝謝。
講座內容︰ | 近年「創意」成為香港政府商界一起吹捧的發展元素,各行各業都需要講求創意。同時,政府與商界近年大力宣傳知識產權,宣稱可以保護創作者的權利,對創作有絕對正面的影響。 但是,只要留意各種新聞,就不難發現令人疑惑的例子。例如早前由好戲量演出之「吉蒂與死人頭」便因為運用了與卡通人物 Hello Kitty 相似的形象而被懷疑侵權;迪士尼一直公開聲明不容許任何人使用其卡通人物作二次創作﹔在網上流傳舊曲新詞的作品《他賣我俾迪士尼》亦曾觸起一場侵權疑雲。 究竟知識產權與創作是否只有互相鼓勵的關係?兩者會否互有衝突?是次講座希望透過各講者的不同觀點及角度,對本港的知識產權法作出一個較為批判的反思,讓公眾對此議題有更深一層的了解。 |
嘉賓講者︰ | 好戲量劇團 創團藝術總監 楊秉基先生 (簡介) 香港政府知識產權署副署長 張錦輝先生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教授 何國良博士 (簡介) 網絡創作人 小狼 |
主辦︰ |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 知識產權關注小組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知識產權關注小組為一關注知識產權及版權概念及法例發展之組織,並希望透過舉辦不同活動讓同學及公眾對有關議題有更深入之了解。) |
地點︰ | 香港理工大學 FJ304 演講廳 |
時間︰ |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四日 (星期五)、下午七時 (請提早半小時入座) |
報名及查詢︰ | 電話 - 93816083 (鄭先生) 電郵 - chpapa@gmail.com (報名請提供聯絡方法及人數) |
相關連結: | 好戲量劇團 香港政府知識產權署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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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頁:http://cusu.hk/talk/
伸延閱讀:我們應否有第二次創作的自由?http://www.cuhkacs.org/~benng/Bo-Blog/index.php?jo...


速報:http://intellectualproperty.wordpress.com/2006/07/...
稿件我整理一下,便會send給Dr. Ng^^~
大家都只是在各自表述,根本沒有有意義的討論
借用和買賣版權的範圍?這個範圍會是對二創的打壓?
這個演論的目的能治標治本?
http://blog.yam.com/syaoran/archives/1850414.html
當初HARRY POTTER 有一堆二次創作
原作者是準備去告的
但是當她知道二次創作並了解了他們後
便收回控告了
再者,香港的版權法沒有明確的「合理使用 (fair use)」條文,不單止影響創作者,連大家為知日部屋做個 banner 其實也只是在「走鋼線」。
像KUSO/不涉及商業的同人物也是可以接受的
也就是說其實參加cm、cw時交的收費已經有版權收費的成份在內嗎?
應該不少人知道像CM等大活動主辨人在收到販賣品列表後會向原創公司申請短期版權使用權, 原創人大都因宣傳效果免費出借版權
不少原創公司(日本)都有二次創作指引, 只要跟著做就一定沒問題
>但是迪士尼卻打壓二次創作,以致Kingdom Hearts的同人站只能設密碼或>是被迫關閉,這方面其實真的已可說是打壓言論自由了。
小弟是不懂法律的, 待專業人仕更正
但以小市民角度認為迪士尼應沒權這樣做因為同人站大都不作商業用途
(PS. 那是看電影前的copyright 推理出來, 並無法律根據)
現有版權條例,版權有效期只有效至版權持有人死後50年……
換句話說,佛陀死左過千年……金庸係唔使俾版權費嫁!
(純粹kuso一下,唔好認真呀……
是不是在日本有向持有人繳款,然後在一定範圍內出售的做法?
星爺是有付版權費的。
話說有一次飯敘中,金庸同星爺講,《功夫》有幾處招式抄自他的武俠小說,因此金庸開玩笑地說要收星爺的版權費,每一處收一萬,星爺亦疏爽地答應了,開了張數萬元的支票給金庸。最後,金庸把這筆款項全數捐給慈善機構,引為美談。這宗新聞是從方向報閱得的。
誠如 Ikaru 所說,二次創作雖然借用了其他創作的人物及設定,但內裏是充滿了創作者的新構思,對已存在的人物及設定作新的發揮、新的詮釋。這種創作一方面是創作界的一種重要力量,同時亦是很多著名創作人在成名前小試牛刀的場所。現在政府既然說創意工業是香港的前境,就更不應忽視二次創作界的權利及聲音。
但現時幾乎沒有這個議題的討論,所以希望創作人及對這問題有興趣的人來發表你們的意見,令更多人聽到我們的聲音,引發更多、更深入的探討。
或者在這裡班門弄斧一下︰日本動漫界和Disney對同人的態度不同的原因可能在於大家的出身。
日本的動漫界,當中不少名宿從小時候起就是acg迷以致otaku(clamp出道前就是同人組織,庵野老頭更是不用說了),二次創作對他們來說已經是讀書時的家常便飯。加入這個行業後,很自然而然地將他們的「魂」滲入到作品創作和版權意識中,所以對於cw裡的活動不但有一種親切感,而且應該會有「呀,他們可能是明日的我們啊。」的想法,所以對二次創作採取了一個寬容/讚許的活動。
但是Disney自從Disney本人去世後,他的動漫創作純粹是一種生意,不過是請來一大堆畫工進行流水式的作業,近年來的電影內容其實是舊調重彈。領導層中我估計會繪畫的十中無一。所以他們看待二次創作是純商業角度來處理,給人造成一種霸道的感覺。
老實說,香港本身已經有不少的二次創作,光是一套「功夫」已經kuso了大量的動作電影,不知道星爺有沒有交版權費?
個人認為創作和二次創作,其實本質上是不同的。
二次創作的內容是同一人物、背景(甚至更多),但是實際上已經包含了二次創作者的思維。
打一個比喻的話,其實二次創作者正是使用了「引用」這個手法,雖然這個比喻並不非常恰當…
文可以引用,說話可以引用,為何二次創作不能使用引用手法呢?
的確,法律可以保障原創者的利益,這是無可否認的。
不可以「引用」,很多衛道之士都認為正確,但他們卻不知道他們身邊很多東西都帶著引用的例子。
例如說耳熟能詳的小紅帽、睡公主的故事,已經不知道已經有多少個版本了,但因為版權人已不知名,所以二次創作是「很正常」的事。
另外,我又使用言論自由作比喻。
二次創作等於評論或者引用的話,那麼二次創作等於無罪,當然這是不會牽涉商業性質的話。
要是二次創作被指不被准許,那麼,在某程度上這已經打破了言論自由的牌坊,那麼大家不覺得法律在自打嘴巴,也很可惜嗎?
迪士尼的霸道作風其實已經令很多人不滿。
有人知道SquareEnix和Disney一起創作的Kingdom Hearts嗎?
很多日人認為二次創作的多少,可以反映出該作品的受歡迎程度,所以一直用「隻眼開隻眼閉」的態度。
但是迪士尼卻打壓二次創作,以致Kingdom Hearts的同人站只能設密碼或是被迫關閉,這方面其實真的已可說是打壓言論自由了。
本人的意見大家看看就好...有錯的話,有請指正 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