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乃部屋自製圖片,歡迎轉載)
我在本地blog壇並非老手,又不算新丁,開blog不足兩年,剛好見証本地博客文化急速發展,亦有幸參與其中,與它一起成長。過去兩年,本地博客文化呈現三大趨勢:
(1) 全民化:05 年時 bloggers 不多,多是喜歡網上世界的年青人。現在全民皆成博客。男女老幼均開blog、連高官、議員、醫生、律師、藝人亦紛紛均加入。聽說港人所開blog戶口近二百萬,寫blog與睇blog已成為很多港人生活一部分。
(2) 多樣化:最初港人多作日記,所謂「網上日誌」,分享零碎生活片段,主題性(或知識型)的blog不多。現在已百花齊放,動漫、飲食、時裝、財經、政治時事、醫學,什麼題材的 blog 都有。養份不斷增加,好blog的文章絕不差於報章雜誌的專欄文章。
(3) 影響力:人人均成民間記者及評論員,是一種「新世代的傳媒」,也有人稱它為印刷、廣播、視象以外的「第四媒體」。Blog亦反映及影響民間的輿論。好像上年夏天台風派比安襲港,天文臺只掛三號風球,「地下天文臺臺長」在其blog貼出「你知道天文臺欺騙了你嗎?」,用行內數據來駁斥天文臺之非,聽說單日點擊次數逾12萬,引起傳媒廣泛報導及市民的討論。此外,去年年底我在部屋寫了一篇日本電子垃圾污染元朗及內地的文章,除引來幾份報章跟進外,還有議員在立法局提出質問,廖局長亦作出回答。後來十多位本地大學的理工科教授聯名出文,要求政府處理電子垃圾問題。這是自己造夢亦沒想到的事情。

對於香港博客文化的發展,我有一些建議:
(1) 發展「創作型blog」:在「吹水blog」與「知識型blog」以外,利用blog作發表文藝創作的平臺也十分重要。Tina的插圖就是靠blog的力量才被人注意,結果結集成書。大家可以利用blog去實現你的漫畫家、作曲家、小說作者、劇本家、詩人及畫家的夢想。
(2) 推廣CC及版權意識:網上分享及版權保護猶如車之兩輪,缺一不可。現在政府及商人似乎只講打擊侵權,連非商業運作的blog及網站也想一網打盡,這種做法有商榷餘地,對香港博客文化的發展是一種打擊。各位bloggers用圖、音樂及錄像也要小心,有疑問者不用,用時適可而止,不能掉以輕心。
(3) 將blog變成跨媒體一環:從blog到blook是踏出第一步而已,我期望更多好blog結集成書。日本的經驗告訴我們(如《實錄鬼嫁日記》),blog可以變成小說、漫畫、電視劇及遊戲。假若《高琳琳日記》是在日本,大概早已被改編成不同媒體。
後記:這是我在「由Blog到Blook」座談會首場「香港Blog文化的知識性」中的發言撮要。
至於普遍內容怎樣,用家文化使然,是作者的問題。正如英國、美國街上不會見人穿漢服、龍袍。
很多年青人的xanga(雖然這樣子說,可是我也是「年青人」之一呢= =")就一是用在寫一些日記,可是一句起,兩句止,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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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 星期X
今天我去左XXXX,見到XXXXX,真係開心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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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茶)
一就是不斷寫人家的壞話,或是寫一些只有自已跟自已圈子裡的人才懂的文字,你說,這算是「廣範圍的交流」嗎?抱歉,在下真的一點都不覺得。
也許,我現在只是「一竹篙打一船人」,可是我看到的「事實」就是這樣子呢。(攤手)
以前HTML語法,在現今社會竟被大部份人誤以為HTML語法正式名稱就是Xanga語法,甚至以為是Xanga發明出HTML語法的…港各大小論壇均無HTML語法區而只有Xanga語法區。
若無Xanga等免費申請Blog,
純分享零碎生活片段的「網上日誌」定必不會興起,
造成粗製濫造的網上世界
否則主題性(或知識型)的blog早就已經蓬勃起來了…
該自製圖片似乎用了漸層、描邊和陰影。那麼字型是甚麼呢?好帥呢。
1.單純是先入為主(朋友推介,或多朋友用)
2.版面可以加入不少add-on和美工修飾靈活
3.xanga的回應只能由xanga的戶口持有者作.如果有很多朋友用xanga,為了可以和朋友有交流,也要用xanga(但也有不少人是用xanga附上自己心儀的blog的連結,而xanga戶口純為回應.
其實cc之中也會有商機尋在,問題是如何宣傳和推廣。
As for your point raised, here is some supplement to support your motion.
須平衡公眾與版權人利益
文章日期:2004年12月10日
【明報專訊】政府昨日發表檢討《版權條例》諮詢文件,收集如何進一步打擊侵權行為的意見,其中針對在互聯網上載及下載電影及音樂,亦即以「點對點」檔案分享形式侵犯版權,諮詢文件並無提及,令影藝界人士大為失望。由於網上侵權行為愈來愈嚴重,為了制止問題惡化,當局可考慮與網絡服務商攜手合作,對經舉報上載電影及音樂「種子檔案」的網站,賦予網絡服務商中止提供服務的權利,設法先杜絕,再研究以甚麼方式立法規管。
打擊盜版,保障作品版權持有人的權利,是保護發明和創意發展的一種普遍方法。很明顯,從版權所得到的收益,是透過立法管制來實現。但管制會使作品流通出現人為障礙,在知識型經濟中,信息和知識不能自由流通或限制使用,難免產生社會成本。因此,對於保障版權人的權益,同時避免妨害資訊流通,便成為立法關鍵之處。
目前,對於電腦程式、電影、電視劇或電視電影,以及音樂紀錄等四類作品的侵權行為,最終使用者要負上刑責,對於版權持有人已有保障。
如今在互聯網上,以非牟利的「點對點」檔案分享方式侵犯版權,為影音作品版權持有人帶來明顯的經濟損失,或可透過取締上載檔案的網站加以堵塞。
至於應否把侵權的刑責範圍,擴大至其他作品﹖美國的《版權法》便透過「公平使用」原則,包括衡量使用之目的,例如是否牟利或作商業用途﹖版權作品的性質,並就使用所佔的數量,使用這個版權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作為裁決是否獲得豁免問責的法理框架,以一個具彈性的法理定義,由法院對某類作品就不同的情作出是否侵權裁決。
過嚴的立法,會阻礙資訊流通,有損公眾利益﹔但過寬的立法,又難以保障版權持有人的利益﹔因此,制訂有關法例時,必須妥善平衡二者的利益。
既然商人不想被CC,博客可以CC博客,幫搞漫畫、作曲、小說的宣傳,自行創造新文化。
By the way, many teens hold xanga. This reflect a phenomenon that peer pressure and following-suit cult is paramount.
在要求博客風氣變得更好之前,也請看博的人改進一點,別老是追明星博,多看看有深度的博客;其次不見「望文生懼」,只看圖避看文字,不然長遠下去 Blog 會變成圖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