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大公報
我不太熟悉法律,但與很多人一樣,對香港私隱專員公署表示電腦IP不屬個人資料,所以不受私隱權保護的言論感到驚訝,總覺得不太對勁,又說不出問題所在,只有納悶的份兒。 對於現代人而言,IP基本上是網上的身份證,一查IP,便知使用者的所在位置。如果是固定的IP,甚至連所屬團體(如公司、學校等),甚至個人身分也有機會知悉。以前曾有人在部屋留下「殺你全家」的留言,我託一位與電腦相熟的友人查其IP,知道恐嚇者是何時何地發出信息。我當時打算若再次收到此人的恐嚇留言,便將調查所知交警方處理。 IP是一個法律的灰色地帶。跟身份証及信用卡一樣,IP是可以偽造的。很多網上小白都是不斷冒用不同的IP對別人網站作出攻擊。個人broadband用戶多用臨時IP,要追查來源也相當困難。可是可以偽造並不代表它不屬個人資料,不屬私隱範圍。 作為網民,我覺得有需要建立「網上私隱權」。我是擔心執法單位及版權持有人會濫權,隨意及輕率地要求互聯網供應商公開使用者IP,甚至交出使用記錄(如曾登入網站、電郵及留言等)。舉目所見,不少國家已在無情地踐踏「網上私隱權」,收緊言論空間。我們升斗網民除了憂慮,還可以做什麼?因此我只有納悶的份兒。 |
走上歧路的「演歌の女王」
中國內地漫畫要學日本也學不了 

2007/03/28 23:21 [











http://hk.news.yahoo.com/080301/60/2prz2.html
以前找尋別人的IP,用程式.
現在要找別人的IP,只是簡單到只在goolge 用某個功能.
就可以所有入過那個blog的人ip資料完全show出.
"網上私隱權"
我怕政府立了法也沒有,google這些搜尋器功能愈來愈厲害,
而且google未必受到香港"網上私隱權"管.
新版權條例修訂後,所謂版權持有人將可以直接問ISP拎個人資料,請各界關注....
同一個問題
個人地址不是私隱嗎?
我想信如果你寫信唔將地址寫係一個郵差可以睇到的地方的話,冇可能寄得出吧...
私隱在某情況下也要公開的....
2006-07-22,私隱專員說個人資料的定義是:
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的個人有關的,從該等資料直接或間接地確定有關的個人的身份是切實可行的,及該等資料的存在形式令予以查閱及處理均是切實可行的。
source:Charles Mok - 個人資料涵蓋範圍須澄清
現在《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諮詢文件 P.19:
互聯網用戶的身份和地址都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 章)所保護的個人資料
source:諮詢文件
咁....
政府自己都唔清唔楚~~~
http://www.cuhkacs.org/~hegu/Bo-Blog/read.php?220
James星期二約見吳專員啊!
在香港,商家就是不怕小市民,商家的心態就是:你小市民有錢便即管告,反正商家有資金和你耗時間,也不和你講法律。
香港海關打擊那時,是有了法庭頒令,才能向ISP拿IP捉人。所以修例其中一項建議是以後不用再由法庭頒令,便可向ISP拿IP。
「蠱惑天王」案件,基本上只是在爭辯版權條例 (第528章) 第118條 (1)(f)款:
任何人如在沒有有關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就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作出下列事情,即屬犯罪─
並非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亦並非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亦並非在與任何貿易或業務有關連的情況下 (作者註: 簡單來說,即非牟利) 而分發該複製品,達到損害版權的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
權利則見第89條
爭論應該是集中在「分發」(distribute) 和「複製品」(copy) 這兩辭彙
-----------------------------------------
「IP是否個人資料」的爭論,是因為師濤被Yahoo出賣IP, 結果被內地當局拘捕,入獄十年而引起。現在師濤打算控告Yahoo。
詳情請看這篇Yahoo新聞:
http://hk.business.yahoo.com/070314/216/23oyt.html...
另外, IP的確只能證明上網地點不能證明用戶是誰, 但很奇怪「蠱惑天王」就這樣被定罪了。在大陸也是, 先拉人才算, 反正你不能證明自己清白!
IP地址是否私隱, 因地而異, 在香港和大陸, 如恃著自己是動態IP就以為在網上「無王管」, 實在太天真了
你用ADSL上网的时候要拨号吧?这拨号用的用户名密码你是要登记才能获得的。也就是说,尽管你的IP可能是不固定的,但是既然你是有了登陆的过程,只要想调查,还是可以定位到你所使用的那个电话的。
但在中國,IP絕對是私隱,因為在中國,你申請寬帶時要向公安局報備,公安的金盾系統知道你在那個IP,就知你是誰。
作为内地网民,没听过这件事啊?
本人用的是ADSL上网,办理只需到打个电话到电信局审请就行了.
嚴格而言,在香港,IP很難是私隱,除非對方用是static IP,而那個static IP大家又知是誰擁有,否則每次大家ADSL上網,DHCP派出的亂來四組數字,很難稱得上私隱。否則大家亦不會匿名發言如此安心。
但在中國,IP絕對是私隱,因為在中國,你申請寬帶時要向公安局報備,公安的金盾系統知道你在那個IP,就知你是誰。而私隱專員迴避這點,是最混帳的地方。我在《信報》寫過相類觀點,但沒有足夠篇幅去解釋中國寬帶用戶,與公安的關係。
嚴格來說,中國上網最安全是CDMA預付卡,或GPRS預付卡,我就對付過兩件中國網特型混蛋,用都是這類IP。
对IP的处理应该类似于对名字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只公开前几位,具体内容则应该保密。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486章) 指出
:
“個人資料”(personal data) 指符合以下說明的任何資料─
(a) 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的個人有關的;
(b) 從該等資料直接或間接地確定有關的個人的身分是切實可行的;及
(c) 該等資料的存在形式令予以查閱及處理均是切實可行的;
因此是否個人資料, 與該資料能否明確指出一個人沒有關係。
為甚麼會這樣? 因為如果按照你的意思, 豈不是電話號碼, 地址, 性別, 年齡等全部均不是個人資料? 每一項均沒有明確指出一個活着的人: 地址可以共用, 電話可以借給別人, 性別和年齡根本不能告訴你某人的身分。
現在雖然有很多製造假ip的方法掩人耳目,但亦不能因為說ip不是私隱吧~~
http://en.wikipedia.org/wiki/Ip_address#IP_address...
IP至少在歐盟內是被承認為各人資料﹐而未經許可透露IP即屬違法。(但美國則沒有這種私隱保護。)
最大的重點只是法律追不上時代及科技。
香港私隱專員公署 只是保護*個人資料*私隱…
請搞請楚才發表偉論,別跟個別傳媒一樣,喜歡抄作新聞!別令大家失望!!
*個人資料*私隱 跟 私隱 是不同的!個人資料私隱 是 私隱 的一種,但 私隱 不一定關於 個人資料 既!
恐嚇已成刑事罪行,足夠向法庭apply手令索取資料。
不過話說好在依家ip不是個人私隱,否則屋主上次已經犯法。
本人覺得地址是屬於什麼的反而不是問題核心,只要他本身可以帶出個人資料就應該係私隱。
ip不是私隱,故然不對。但如果係私隱,對於bbs/網站的管理人員又是一個很頭痛的問題。比如說要是部屋再被小白攻擊,可能要一大輪手續先知道是什麼人,在什麼地方。
基於以上,ip可以說是一種另類的個人私隱,他本身沒有任何意義,只有去到有關isp手中才會涉及其他個人資料。因此我認為ip不是私隱不重要,重要的是透過ip地址發掘個人資料的行為。
平日上bbs,不時可以見到有人使用有code的簽名,能夠顯示出一個人的ip以及isp(其實對ip地址的取得絕對不是什麼難事,權限稍高的bbs管理員封殺小白往往就是直接封鎖有關的ip區段)但是對於一般電腦用家來說,ip往往不是什麼值得注意的地方。
IP是什麼?相信好多用電腦的人不知道。
..................................................................
現在可說是一場網絡和現實的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