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3 Jul 22, 2009  edit by: Baroscraper

讀甚麼書!入甚麼大學?

說起來,讀大學令我最印象深刻,學得最重要的就是不要浪費多餘的時間,尤其是在跟既得利益者或某價值觀捍衛者的意見上有分歧的時候……

似乎,大家都好似十分通情達理一般,對於無神論者不跟信仰「硬撞硬」的大道理。我看則不然,君不見一班挺扁的死士夠膽在台北土城看守所門外大聲疾呼:「司法不公、政治迫害。未審先判,阿扁無罪!」開玩笑!我笑的當然不是誰倒扁、誰挺扁,那與我無關。我笑的,當然是那些爾虞我詐的「偉大」言論!我真的想問一句,你在這裏替你的精神領袖大喝一句「無罪」,難道就不是未審先判嗎?

扯遠了,大家可能都對台灣莫不關心,就讓我把時點都拉近,談觀塘賽車道事件吧!若要學懂公平討論這件事,各位就有必要先把肇事司機的言論櫚置一邊。因當中涉及「既得利益」的因素,量我是那個被撞車的司機,相信我也會跟警方「死過」!然後,就是把整件事的可能性都一一探討,在這裏請注意如果閣下在討論問題時早就有了先入為主的偏見的話。歡迎,請隨便。我個人算是肯接受多類型意見的一批,但就此打住,我不會用「過多」的時間跟閣下辯論。在不觸及政策的釐定清況下,你我均有堅持己見的權利!

要說的我都已經說完,在這件事上我比較同意我一位友人的看法。試想像假設當天警方甚麼行動也沒有,就正正在截車位下兩個街口突然撞死兩件途人。看,那時豈可「有志者」鄧竟成下台就可簡單解決?就連立法會議員借機要求無能的曾蔭權抽水要求落台也未嘗不能預測的!於是,在我看來,除非閣下在那緊急存亡之秋有更好的建議,否則不得不承認這是一個不得已且在於當時沒有其它更好解決方案的對策。難得的是警務處長肯公開向市民道歉,聽說還是開埠以來的第一次。相信傾唔掂數的,是警方對市民財產作出了損毀的賠償!

我試過花時間呼籲學弟把自己的生活過得好一點,試過叫身為男朋友的要學會大方,試過警誡母校教制的種種危機。後來都發現這些事全都在浪費著我的青春,吃力不討好之餘,好像我在花時間跟一班不會認錯的老師在一間不會認錯的學校內教育出來的一班不會認錯的學校在說教,叫他們學會認錯的好處。他們自小就在這種價值觀滋育成才的話,要他們一天明白簡直是多舊魚。舉個比喻就說例如,「宗教問題」是一個很好討論的領域,可惜我由細到大都沒有辦法搵到合適既對象去討論!

既然如此,倒不如我花時間跟朋友在外面享受良晨美景,嘆下紅酒,界下靚扒還來得實際。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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