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電台事件:檢控、抗命皆有理
民主自由固然重要,但社會的根基還在法治。這看似很像親共派的口吻,卻是本座對民間電台被高院頒制禁令的感想。正如高院所言,我們不可能為民間電台這個特例打開「法律缺口」,容許其他人士以循此先例干擾現時電波頻譜──試想若非法廣播不再非法,三大電台與政府合約猶如廢紙一張,各人皆可自行架設電台,其混亂結果即使不是民間電台可造成,卻能由其而起。
不過地方法院的判決,卻揭示了這次事件的責任非在民間電台,而在特區政府身上。特區政府審核牌照過程違反人權法與基本法,欠缺透明度;禁制令的本意只為提供緩衝時間讓政府調整機制,讓民間電台不再受無理阻撓,而能循更符合言論自由精神的渠道申請並正式播放。
可是那些尊貴的官員當然不會這樣想。他們只會期望以禁制令作緩兵之計,復期望高院能駁回此判決;再不成就叫律政司鑽空子,把黑箱作業的廣管局的門面修飾一下,或盡量將監察機制調整至只由或大半由「自己友」充當,在符合法院的最低要求之餘仍能繼續操控電台存廢。當然,也少不了大幅渲染曾建成等人「目無法紀」、容許亂開電台的嚴重性之類,繼「拾肆K」事件後,再一次把愚忠於法律的市民再一次玩弄於股掌中。
所以另一方面,我又相當認同支持民主的人士,以公民抗命方式挑戰目前的條例,讓社會大眾明暸目前所謂言論自由背後存在不少打壓手段,政府如何「以身作則」觸犯法紀以達至操控傳媒的目的。很高興見到泛民立法會議員不懼威脅出席民間電台廣播,早前毓民建議泛民總辭或以每區一人辭職方式表達對2012普選被禁的不滿,本座在此建議不若所有泛民議員輪流參與非法廣播,待政府要拉要鎖之後因坐監後被集體革職,即能達成辭職目標。
電力公司續牌:可恥的城下之盟
本座已不止一次疾呼,特區政府不能屈服於電力公司的勒索。但今次續約的結果,卻讓本座聯想起扎鐵工人與商會鬥爭的悲慘結局:以淒慘的條件僅換取一個表面上的勝利。9.99%再加上幾乎不可能不能達成的各種回扣,不要說原先7.5%的目標,就連政府聲稱的把利潤管制限制於10%以下也只是空談。本座認為真正合理的條件,應是與通漲率(或特定的消費物價指標)掛勾,利潤只能是指標再加2.5%至3%左右:一來鑑於電力公司早年依循條例大賺特賺,在制訂新約時理應予以懲罰性減幅;而與通漲率掛勾亦可預防將來經濟逆轉,通縮再臨時,市民不會再任人宰割。
當邱騰華在電視上說新條例「能讓電子公司保有持續投資的動力」,本座不禁失笑:香港市民捱貴電,就是因為兩電投資太多!保持以電力公司的固定資產值作為計算利潤的基數,就是留了一條讓兩電賺取暴利的把柄:你看現在中電保持40%的備用電率,先把多餘的電賣給廣州,再利用膨漲的固定資產總值增加電費,賺盡兩家金錢,政府竟在訂立新約時繼續容許這種情況繼續下去,還有人相信沒有官商勾結這回事嗎?目前日本的備用電率只有13.5%,卻從未發生過大型停電和跳電情況,理應援引此例至兩電公司,若備用電率高於此數則照比例削減其盈利,這才為真正為市民設想的方案。
面對電力公司的無賴,特區政府其實早持兩張皇牌足以讓其屈服:一是單方面製訂利潤管制利率,二是參照第三者估值,強行把兩電收歸國有。沒錯,兩種措施都需要依靠立法實行,或有損香港自由經濟形象;可是自政府金融風暴入市干預以來,外資投資有減少過嗎?而且人大釋法、選擇檢控、強推廿三條、數碼港、西九項目,有那一項不是在損害香港形象?還怕再多一項嗎?再說上述兩張皇牌也不必一定要打出,只要兩電有這種危機感,在談判桌上也不致那麼囂張拔扈了。可惜,最終懦弱的政府還是懼怕這些措施可能引起動盪、香港出現無電可用的危機、來自電力公司大股東背後的政治影響力、甚至只是單純的懶惰和愚昧。落得簽訂一個城下之盟的收場。
有說此後政府只要在兩電增建資產方面加強把關,的確要再想從從前般亂開發電視是沒有門路的了。的確,像過往般混水摸魚,亂起電廠的機會是少了一點,必須要找尋新的藉口。本座不由聯想到兩電公司借環保為名、大肆興建再生能源或天然氣發電基組,以達致膨脹資產總值之用。不用多說,一眾環保組織自樂於充當其開路先鋒,把減排的代價全數撥歸香港市民承受。兩電若能借此向市民荷包開刀,又怎會不投桃李,設立各種「綠色基金」作為回扣?在政府大力推動綠色政策底下,大企業借「綠色」為名與環保組織形成各種形式的共生鏈與利益交換是早可預見的,奈何不論政府、政客與市民皆懾於「環保紅衛兵」的兇惡,不敢大聲反對,本座大膽預言,此等惡果終由各位承受。
延伸閱讀:林本利:打破兩電壟斷 難過全民普選
廉署的存在價值
旅遊發展局與蔣雅莉被捕,兩者究竟有何關係?先看蔣雅莉被控的罪名:「涉嫌就控股權串謀詐騙及作出虛假陳述」,有沒有讓各位聯想到官員貪污、非法行賄?大家正當拍手稱快,歡呼「老虎姆被打」之際,有沒有想到甚麼時候原本歸納商業罪案調查科的管轄範圍,竟變成了廉政公署的工作了?再來看看旅遊發展局的醫療保鬧劇,旅發局臧明華明目張膽的上下其手,假公濟私,但有人奈何得了她嗎?
本座想說的,是這兩件事正正反映了廉政公署目前的尷尬處境。在積金局、金管局、旅發局、醫管局此等政府外機構林立的情況下,這些不受公務員條例限制的政府員工,早已可透過肆意修改薪酬條例,**合法地**讓自己享盡奢華待遇。日後縱使遭人揭發,也不過捱一兩場難受的聽證會而已,廉署在面對此等新一代貪官根本無能為力。即使身在公務員體系中也不必心急,只要在任內建好人脈關係,等到退休後各大企業即把高薪厚祿奉上,此時才以人事在商場呼風喚雨也還未嫌遲,又何須用得著冒險貪污?
記得曾有人留言指難道沒有貪污就不用高薪養廉,說得實在好,貪污在目前香港可謂幾近絕跡了,但這種「養廉」法,值得嗎?
另一方面,沒有了可查的貪污案,動不了上下其手的貪官,廉署卻又要保住自己的撥款和人手不被削減,自得絞盡腦汁。正如以前留言所提及的陳永華案,勞資雙方其實早已達成賠償協議,而在事件中亦沒有任何人失去利益,加上已塵封多年,根本沒有追究的價值;可是貪污案件的「繁忙期」經已過去,在無Case可做的情況下,這些「次按級」案件也唯有挖出來翻舊帳。
因為貪污案件持續減少,此等二等Case也終有挖完的一日,只好將「兼職」當正職做來刷業績。目前廉署最多處理的,是本屬警隊範疇的商業詐騙,以及提倡廉潔社會的公關宣傳與教育工作。其實這些工作就算警隊和學校都能分擔,若只為維持廉政公署的體制而調撥予他們負責,會否有點本末倒置呢?尤其是宣傳方面,記得當年廉政公署花了大量資源,搞所謂「廉政新人類」的宣傳活動,鼓吹新一代人類勇於舉報貪污事件──假如你有看過這一系列的廣告的話,都會知道這只是與社會現況完全脫節的垃圾。
寫了這麼多,結論當然不是可以任其關門倒閉:始終廉署有著精神象徵的意義,單是它的存在已是一個鉅大的阻嚇作用。但精神象徵也不過是象徵而已,既然貪污已沒有過往的猖獗,實沒有必要保持其臃腫的編制。
香港民主前路
爭取普選遊行人數過萬,的確出乎意料;可是本座認為這只反映了死硬民主派的人數比意料中高,但社會整體對爭取普選日趨冷淡的大勢改沒有改變。泛民主派指過半數香港人支持2012提前2012普選,卻不願接受有更多人其實並不介懷2017年普選,而且數目還會隨著時間而不斷增加。一旦能夠看到終點,即使還是很遠,那種感覺和沒有終點的盲目前進相比仍是完全兩個不同的層次。能有確切目標能讓人振奮,也能讓人倦怠:反正一直走就能到達終點了,又何必在乎5年差距?
泛民主派目前陷入困境的原因是,他們在爭取07/08普選已失敗過一次,若連2012也失敗的話,將會連僅有的威信也蕩然無存;而且爭取2012普選也是他們在區議會選戰時對選民的承諾,若此時轉變立場也有出賣選民之嫌。泛民也不可能向北京或特區政府示好,否則他們和親建制派最根本的分野也失去了,在失去「民主」這個議題之下,泛民將不可能與資源充足的民建聯對抗。
正如本座早前提及,真正能喚起市民危機感的,是2020立法會普選的構成部份,中聯辦等人曾不止一次露骨提及保留功能組別席次的「普選」可能性,這顯然與香港人草植心中的「全面直選」理念南轅北轍。可是觀乎電視新聞,泛民只一味執迷於2012的日期,對親共派提高特首選舉篩選機制的質疑,反而被大幅淡化,而立法會普選的辦法更是隻字不提。把焦點放在機會渺茫的主要目標,連帶讓狙擊次要目標的力量亦一併削弱,是一個最壞結果。
所謂民主派,就是以民意為依歸的政治勢力,現在民意與泛民主張出現差距,除了修正路線外就只有靠領袖才能或個人魅力,指導/吸引他們「回歸正途」。可是目前在泛民主派中,又有那一個能夠做到?在長期的政治低氣壓環境中,沈迷股海的市民又對這種理想存在多大興趣?
本座認為,從區選已可看出那些只靠道德、理念招徠的政治潔癖選民其實全不可靠。泛民主派若要在此種劣勢中突圍而出,就必須有成為少數派的覺悟,抓緊機會向當權派示好,成為建制派間內部鬥爭的工具,借力打力之下才能從中找出能實踐理想之路。可惜當初董落曾退時,泛民錯過了示好的機會;到了唐英年公布2017年特首普選日期,因執著於2012而再次放棄作出積極友好的回應(05政改方案只為陷阱,可以不理),之後還有第三次機會嗎?就算有,相信也會被浪費吧。
在中大動漫畫研究社候選內閣咨詢前寫的一封信
[漫之魄]《總帥的野望》:延續一年戰爭系譜

2008/01/14 21:31 | by 




如果可以,我會引用在:http://www.xanga.com/adria...
問題是,在非法廣播案中,動用禁制令根本不合理。
1. 上次判決電訊條例「違憲」的裁判官,已經應律政司要求而「暫緩執行」。亦即是說,現階段電訊條例仍然有效,政府可以繼續拉人封艇。
2. 禁制令通常只會用於民事案—因為一般人無法阻止對方繼續行事(而繼續行事的破壞可能無法回復),所以才要靠法庭強制執行。但在刑事案中,政府本來就有警力去阻止任何繼續行事的人。
3. 禁制令有明確的目標,只能針對民間電台,根本禁制不到其他意圖非法廣播的人士(如有的話)。所以政府說怕其他人效法,根本是騙鬼。
現在根本是政府自己也沒信心能打贏—可能諗住最後去到終審庭都會打輸。怕民間電台繼續播,拉多十次都係告唔入,於是轉而拉法庭落水。等你班友就算推翻到電訊條例,都因為違反禁制令而入獄。
如果話泛民直接衝擊法治制度,政府就係陰濕地玩法律。
政府並非沒辦法阻止其他人效法,只是在玩弄法制,就像新加坡一樣。
這才是令我最不滿的地方。
律政司確是玩陰濕,小家得很
仲夠膽響傳媒面前講人人平等
黃仁龍?響制度之下,不過是另一梁愛詩
現時官官相衛的方法﹐就是資歷認證。最高一級資歷經行內人士以「專業經驗」評核﹐正好制造了私相授受機會的小圈子。中低層員工的標準化﹐使之供應永遠超過需求﹐但被隱瞞了資歷框架空洞﹐人材仍然錯配﹐團隊張力下降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