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奕天禁閉十七天獲釋,坊間一片嘩然,當中主要集中於警察的拘捕程序失當,以及在倉猝執法犯錯後,仍堅稱「沒有拉錯人」。不過本座所留意到的,是一般人皆對上載淫照既只屬不雅而非淫褻物品而感到意外。

相信大家都知道淫褻與不雅物品條例其實主要是針對如電影、雜誌等媒體商品等設立,不雅物品在有限制發布予18歲以上人士,而淫褻物品則禁止進行任何傳閱;而相比起「大衛像」亦被列為不雅物品的誤會,淫褻與不雅的區分其實會比較清晰,也有較為客觀的指引。不過,淫褻物品審裁處在為了保有最終裁決權的動機下,在對外公佈時只會說「不准出現性交場面」之類的模糊標準,大眾亦因此很易被混淆,下面本座將憑自己多年「研究」淫褻與不雅物品的經驗,列出兩個重要的分野:



1. 所謂「不准出現性交場面」其實是指清楚展現性器官進行交合時的畫面;女性為男性進行口交時也算是「性交場面」;但若是男性為女性進行口交,則除非能清楚攝出女性性器官,否則最多只能算是不雅類別。

2. 有關性器官的展示標準也很特別。大特寫當然是禁止,男性性器官若處於勃起狀態通常被判為淫褻,但非勃起狀態則多只達不雅程度;女性性器官則視乎陰唇有否翻開、是否插著異物(如陽具和自慰器)而定。



3. 附帶一點是,淫褻與不雅的分別只在畫面展現的形象,真實與否對評級並無影響。我們不能因為推斷照片中的男角真的正在如女角進行性交就判其淫褻,而另一幅圖片只是「借位」就判其不雅。所以即使李華血主演的《血戀》號稱全片打真軍,只要沒有觸犯上面的禁忌,還是照樣播出。上述的標準當然也有例外,但酌情權通常是用於學術研究、或藝術表演時放寬之用(如《感官世界》因其藝術性就只評為不雅物品),這麼多年來倒沒聽過因其他外在因素而收緊物品評級。

所以在一般香港三級片中,我們仍可看到女角露毛、男角軟弱無力的小雞雞;在《Penthouse》、《龍虎豹》等老牌成人刊物中,也會有模特兒張開大腿任君觀賞的艷照;而在信和、好景中心的所謂「假碟舖」中的日本AV刪節版,即使有馬賽克的掩護下商人仍會把口交場面剪掉,為的就是遷就淫褻物品審裁處的標準,免卻萬一被捕時「罪加一等」的刑責。



而基於以上的標準,以目前已公開的淫照來說,除了所有展現「疑似」陳冠希陽具口交照,以及「疑似」張柏芝與另一勃起陽具的「合照」外,其餘所有照片,包括「疑似」陳冠希為「疑似」鍾欣恫進行口交、「疑似」顏穎思全身裸照,及「疑似」張柏芝自慰的照片,皆只達不雅物品水平。至於其他性感內衣照即使透示「露點」,也仍有可能被判為一級物品(不過另一「疑似」楊永晴的裸照則視拍攝年期而有兒童色情品的嫌疑)。



也因為過往的審裁尺度是如此清楚,當本座聽見助理警務處長指出有審裁員對照片是否淫褻物品表達不同意見時,實在感到相當震驚。究竟這班未知身份的審裁員是基於甚麼理據抱持相反意見?假若那些「自摸」、愛撫照也要被當成淫褻,那麼香港的成人刊物和電影是否一併重新受檢,或乾脆燒掉,讓香港更快與德黑蘭睇齊更好(不過若香港真的伊斯蘭化,本座最希望回教徒先把那些基督道德組織全面禁制掉)?今次淫審處找了些還算有Sense的審裁員處理淫照事件,幸運地把大事化小,但長遠來說,將招聘審裁員公開和透明化,肅清當中混水摸魚的宗教和盲炳勢力,才是香港之福。



張民炳在今次事件中指責警方未有先將照片送檢就拘捕疑犯有錯,有人說他總算講了點人話,但本座卻認為這只是張民炳為確立淫審處權威地位的手段而已;明報主動將照片送檢,間接「營救」鍾奕天的動機也一樣,黃毓民開咪指責明報「獨家」刊登楊永晴照片是色情照片,這份偽知識份子報還敢不把照片送檢以保安全?況且自中大學生報事件後明報早與淫審處結下樑子,它的報導針對後者也是見怪不怪的了,奇就奇在周瑮、鄧肇恆等明報道德高地炮手怎不再借勢「抽水」,挽回明報那自命「知識份子代表」的僅剩尊嚴。



最後再說回鍾奕天的個案,今次警方撤銷控罪的原因是物證不符「發布淫褻物品」的檢控,但鍾上載不雅照片其實仍是犯法的,之前「張貼色情超連結案」便是先例,涂謹申在鍾獲釋前也曾建議警方轉告「發佈不雅物品」這條較輕控罪(最高可入獄12個月)。可是警方這次似乎是打算完全取消檢控了,就算追究也只限於鍾先生的商業案件,相信這是在「特警成」雷厲風行吃了暗虧後賣乖,化解公關危機的手法吧?也好,這是一個機會讓這位在未升上警務署長前,連雜差忘了他是誰也懷恨在心的小器鬼,知道香港市民不如他的下屬好欺負。





最後最後,還不禁要再「操一下」性戰沙皇蔡志森的*眼。就有關鍾奕天事件,他以「從事件中看到香港人的同情心不足,只著重相關的法律問題。」作回應。千萬不要為他的詞句所誤導了,在另一篇聲明中,蔡志森是以「罪加一等」來形容上載行為的,他所謂的「同情心」,實指香港人對藝人的同情,而「法律問題」,則是一眾網民、議員對鍾奕天進行營救的嘗試。請問明光社,當你大義溧義手執道德之刀之際,你對鍾奕天的同情心又去了那裡?你說和性伴侶拍照不當,又敢不敢當眾聲討陳冠希?當上帝主耶穌看見你那欺善怕惡的猙獰面目,能夠不作嘆息嗎?
還有,在那一份所謂「珍惜自由‧尊重他人」的聲明中,呼籲「拒絕購買借此渲染色情及在傷口上撒鹽的報章雜誌」。即使星島明報等「份校報紙」,十多日來仍樂此不疲的消費此事帶來的新聞價值,本座倒想看看你這明光社會員在將來是否只看文匯大公信報。

延伸閱讀:

[漫之魄]《情侶週刊》事件序章:刊物審查條例的演變

陰莖獨白:淫照不淫人自淫:ON膠的所謂婦女團體及知識份子

議政廳 | 評論(2) | 引用(0) | 閱讀(5423)
米卡路
2008/02/18 11:27
我對此事件的主要看法就是......

別把所有罪名都推在一個人的身上
米卡路
2008/02/18 11:26
小弟也就此事打了兩篇blog, 請陰莖兄留言請教請教

http://hk.myblog.yahoo.com...

http://hk.myblog.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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