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真理,即使同全世界開戰都在所不惜,這種人值得我們敬佩;之不過大前提是你要弄清楚,要捍衛的究竟甚麼。
在2月15日,蔡子強發表了〈除了天真和傻之外,還有對錯!〉一文,旋即被以新一代才子梁文道為首的各界人士群起圍攻,至2月22日,深深不忿的他再次以〈對不起,我仍然認為世上有對錯!〉為題,再次捍衛自己的立場。蔡子強為了反駁批評,不得不把自己包裝成一位開明學者、與道德勢力如明光社等劃清界線;但與此同時,對於那保守得近乎家長式的觀點,卻又寸步不讓。結果文章表面看來雖是大義凜然,背後卻是精神分裂。
蔡子強首先以「事件與性行為模式無關」,為文章定下了醒目的標題。可是他似乎不知道,除了性傾向、性交體位、伴侶多寡等範疇,拍攝性愛照片也是性行為模式的一種;在性伴侶的眼中,相機和震盪器、皮鞭一樣,都是性玩具之一!若我們在「陳冠希與女伴雙方都沒有打算把照片公開」的大前提下出發,這些所謂「淫照」都不過是他們性交後的副產品,甚或是下一次性行為是的情趣品。一方面說無關,一面又要對人家性過程中所做的事挑挑剔剔,這不是自打嘴巴麼?
到了說明「事件中有何對錯?」,無論第一還是第二篇文章,蔡子強都清楚指明撒了「移花接木」這個謊的,是英皇集團及其旗下的經理人Mani霍汶希;怎麼要承擔責任的到頭來卻變成了阿嬌?是阿嬌自己說照片是假的嗎?
即使蔡子強只活於象牙塔中,照理也應該理解藝人公司、經理人與旗下藝員間只是僱主與僱員,甚至冷血點可以說,店務員與商品的關係;僱主為了保障僱員的商業價值,大玩公關技巧、千方百計試圖圓謊,難道是出於僱員本身的授意?而若僱員在此危急關頭若要保住飯碗,難道又可以逆僱主的意思嗎?蔡子強在文末認為阿嬌是受害者,耍了護花一招,怎麼在此節骨眼上卻頑固如大叫浸豬籠的腐儒,甚至連因果關係也分不清了?
因為在起點搞錯了概念,蔡子強後半的論證就如骨牌般倒塌了。阿嬌原本只是相片中的一角,結果卻被提升至與陳冠希同罪。就算陳冠希本身其實應該是受害者之一,因為拿電腦維修是出於他對電腦維修公司保障客戶私隱的信任,維修員拿了他的照片公開發放是出賣了這種信任,是要付上刑事代價的,但現在的批評卻像是陳冠希主動放上網絡的,還要將阿嬌當成共犯。到出事了,蔡子強在文中多番表示維護女性的熱心,但同時卻又逼迫受害者阿嬌承擔不屬自己的罪之餘,還要踐踏阿嬌的傷口,這是怎麼樣的精神分裂?
更新:附毓民網台節目剪輯版(1分30秒) http://www.cuhkacs.org/~he...
此外,怪不得毓民近來老說蔡子強的研究與選舉現實脫節,從文中可見,他似乎完全掌握不到政府機構、傳媒以至香港人本身的智慧。蔡子強說藝人要為政府宣傳,就要承擔社會責任──這種說法大概是指藝人若破壞了自己的形象,會影響政府的宣傳效力吧?蔡子強大概忘記了,政府也是可以反面不認人的,當年劉德華公開宣稱自己被人用槍威脅開戲,警方立刻就全線抽起了所有廣告;當年成龍出了「龍之子」醜聞,所有相關政府廣告也被「低調處理」了好一陣子。再退一萬步而言,政府的所謂宣傳活動效力有多少,相信大家也心知肚明吧,難道香港市民看了阿嬌裸照,就會不去捐血、晚上不擦牙、過馬路衝紅燈?
同理,若藝人真是以其形象作為招徠消費者的技倆的話,當她/他的形象潰滅後,過往依賴這種先決條件付出的消費者,自會以停止消費作為對該藝人的懲罰,再加上傳媒對其挖苦式的報導,相信他們已得到應得的「報應」了(若果你如蔡子強般認為是他們應得的話);用得著再由道德家和學者再作落井下石的「重覆追加懲罰」嗎?
最後,蔡子強在文中引述理髮店的一段對話,指現今明星拍裸照已成為了「古惑仔」欺騙女友拍艷照的實例,真不知是那理髮師太白痴,還是蔡子強夠戇直。經過今次傳媒瘋狂地把「淫照」事件醜惡的一面揭出後,情侶間還有人敢再拍裸照嗎?事件的發展剛好和那理髮師相反,女性們將以「艷照門」作為最有力的例子,拒絕男伴任何的拍攝企圖。
後記:既上次〈中日戰爭漫談(二):抗日戰爭毋須妄自菲薄〉後,本座再一次拿了蔡子強的文章作「戰靶」,這可能讓讀者誤會了本座對他有著甚麼深仇大恨,非要追殺不可。相反,其實蔡子強是本座最喜歡的作者之一,尤其他對選舉的某些精闢見解,本座始終帶著一股敬意。也正因本座愛讀他的文章,所以當蔡子強撰寫他不太擅長的範疇而出錯的時候,本座才會出於「愛之深、責之切」的熱誠,仔細撰文反駁也。兩篇文章對事不對人,希望蔡生不要介意。沒錯,我很討厭蔡子強,恨之入骨,是我殺父仇人,所以才要如此詆譭他,那各位滿意了麼?請各位看的,是我寫的內文,而不是我喜不喜歡蔡子強,執著一個半個字大造文章,卻不看文章主題的你,真叫人鬱悶。
延伸閱讀:陰莖獨白五星上將的評論
附錄:
蔡子強:〈除了天真和傻之外,還有對錯﹗〉於頁2;〈對不起,我仍然認為世上有對錯!〉於頁3
[影後炮]《集結號》:中國人終於有了他們的《Saving Private Ryan》
[Soccer] Chelsea痛失聯賽盃

2008/02/22 19:03 | by
內文分頁: [1] 




註:小弟以有限資源,建立了《希望 2008》文章庫,以上所提文章可在此找到:
http://www.senseasy.net/Pa...
可惜小弟自離開中大後已無 Wisenews 使用權限,故以上文章庫的文章以來自《明報》及《蘋果》較多。有無人想加入幫手?
我始終不明白《明報》連登兩篇江丕盛的膠文而無視其他聲音,其中所謂的"道理"何在.
"道理"是指顧及讀者口味?難道《明報》便認為讀者是喜歡看膠文的嗎?
而當梁文道也無法以事實戰勝江丕盛的詭辯之時,是因為像江丕盛這樣的膠人太多?
還是《明報》刻意讓他們助大?
香港需要的是這樣的《明報》,這樣的"文人報紙"嗎?
《明報》編譯有他們篩選文章的各種不同考慮。幸好,我們還有 Internet!
君不見周瑮事件發生後,明報整個過程竟無一篇質疑周的文章,只一味刊登周表示自己「毫不認識」的支持者助陣?
有說蘋果蓄養一批自由經濟學派打手,明報蓄養道德打手,也是同樣道理
或許,主要的分歧是在於我對蔡氏難有敬意。
道長回應:江教授對玉女的需要顯然十分殷切,令人感動。可惜再一次地,他還是沒有告訴我們社會需要玉女的理由,他只是簡單陳述了一下廣大市民、中小學生和師友家長如何「以最實際的行動和最深切的關注來說明社會顯然需要玉女」。離開學院十年,沒想到哲學的發展一日千里,竟已到了用「顯然」代替論證的地步。
http://ivyst.net/blog/inde...
近日搜尋網絡,才知道被那一篇文章給「擠」了下來。
謹在此轉錄,以作記錄
http://news.sina.com.hk/cg...
江丕盛﹕誰需要玉女?
2008-02-27
——與梁文道先生商榷
【明報專訊】梁文道先生就藝人性愛自拍事件在《明報》發表了逾3000字的〈誰需要玉女?〉長文(2008年2月17日),暢論「玉女」形象及其破產問題。
依梁先生看來,對女藝人的是非對錯的一切指控反映出「一種群體受騙的情緒」。問題的關鍵在於女藝人的「玉女」形象,「玉女」謊言的戳破使大家有被「蒙騙的感覺」。對該事件的指控,以及難造出的新聞都是為了說明所「受到的傷害是真的」。他進而指出「玉女」形象總是一種「無慾之女」的想像,是父權社會中的處女情意結,是一種「性慾對象」的塑造,以滿足征服欲望和教化快感。龐大的市場正說明了「『玉女』也必定是種極有誘惑力的性慾對象」。
梁先生文筆辛辣,見解獨到,想像尤為豐富。「玉女」實為慾女,「無慾」即是淫慾,「性挫折」者在這一連串的事件「看似受傷,但他們其實是很快樂的」。梁先生的「等號」隨意施放,要有什麼,就有什麼。這種文章很有娛樂性,也大有市場,本來可以不必當真。但此文既收入《明報通識教育網》,筆者認為有必要就「誰需要玉女?」這一重要的問題與梁文道先生商榷。
先生撰〈誰需要玉女?〉目的是什麼?
不少人一面罵,一面看,口中不齒,眼裏淫褻,這是眾所周知的。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正是人性的軟弱和虛偽。關鍵在於,是否談論對錯是非的人都如是?是否這藝人事件與性教育、性價值觀毫無關係?是否人性有軟弱有虛偽就毋須再談道德教育?是否撒過謊的父母就沒有資格或責任教導子女誠實?
究竟梁先生撰寫〈誰需要玉女?〉的目的是什麼?是想指出誰敢要求乖乖女誰就是大淫蟲(取以學校作背景的故事真是用心良苦)?是想指出「怪異的不合常理的處女形象」?(為何明顯歧視處女?為何27歲還是處女是「怪異的不合常理的」?)是想指出誰敢作玉女誰就會成為「極有誘惑力的性慾對象」?(難道玉女有罪,免不了受性騷擾?難道不要讓人奪得貞操,就要先失去貞操?)還是想指出「玉女」是虛幻的,只有慾女才是真實的?(天下烏鴉一般黑?)
作為資深的文化人,梁先生想來不會以為只有一個文化現象、只有一種文化詮釋,更不會一竹竿打遍天下人。他應該不會忽略在對女藝人的指摘中有不少家長、女性,而在男性中也有他所尊重的蔡子強先生,「為人之正派誠懇總令我自慚嚮往,其觀察之銳利獨到則是有目共睹」。不會忽略在對藝人的指摘中有不少是真正欣賞愛護女藝人的粉絲,也有根本不認識女藝人,只就事論事關心公共價值的普通市民。他更不會不知道在粉絲中有不少中小學生,在親友、師友與朋友之間經常有要注意玉女形象的善意勸導。這些人以最實際的行動和最深切的關注來說明社會顯然需要玉女,說明龐大的玉女市場並不都是麻甩佬,說明玉女形象肯定有其正面的社會意義。問題的關鍵不是玉女形象是否有正面的社會意義,而是梁先生為什麼刻意漠視它。
社會顯然需要玉女!
梁先生認為,錯誤不在藝人而在於藝人的「玉女」形象,因此「玉女」形象破產問題的研究才「更有益於社會整體」。依照這種邏輯,錯誤當然也不在政客不在商人不在公務員,而在於社會加諸其上的「公正」、「信實」、「廉潔」等「怪異的不合常理的」形象,在於一種「高尚」、「無慾」、「純潔」的社會想像,在於「為什麼在21世紀的香港,(這形象)仍然如此重要?」
「玉女」形象固然是社會的需求、構造和賦予,但同時也是藝人的接受、承擔和責任。維護這形象是藝人的最基本專業道德。「難道我們應該要求一名藝人和他的性伴侶要考慮自己私下性行為的『公眾影響』嗎?」我相信任何一個演藝機構的老闆或藝人都可以毫不含糊地回答梁先生的這一提問。
誰需要玉女?社會顯然需要玉女!敢問梁先生,在一個完全沒有玉女的社會中,家庭會是怎樣?青少年又會是怎樣?
作者是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網上搜尋到你的文章,的確是香港評此案的少有的好文章。《明報》走寶,讀者損失。
我已把鴻文轉貼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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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威力是很巨大的,也許因此其衝擊波使很多人都把持不住。
當我看見討論裡, 竟然會出現「道德家」此種聞所未聞的專業名詞, 實是令人膽顫心驚。道德, 根據尼采的回溯, 其源頭不外是血淋淋的酷刑嘉年華, 不過是道德債權人向道德債務人任意宣泄自己作為主宰的慾望。道德債務人究竟要付出多少的苦痛, 才能平衡掉他所犯下的所謂罪孽? 實際上, 致使道德債務人受到苦痛, 對他所犯下的過錯, 根本是無從彌補的, 試問對殺人犯施予死刑, 能否喚回被殺者的生命? 道德債權人向道德債務人索取的, 骨子裡, 是一種能抵消掉因為道德債務人的過失為道德債權人所導致的不愉悅的更大愉悅: 將道德債務人架在烤架上燒, 然後供奉上神臺去當祭祀品, 以成就整個儀式
你 0甘強調人地要「面對」
我而家就「面對」一下你呢種0甘0既「公眾」
但你要搞係「面對你」,唔等於認同你、屈服於你0既歪理之下!
我而家就要「面對」面直斥你0既錯亂思維
你話「事緣某某曾聲言:我地係好多小朋友o既偶像!」
正如毓民所講,呢個係公司、整套商業塑造出0黎0既形象,唔係你所講0既「親手建立」。
工作以外,阿嬌同你同我一樣,係一個普通人,正是從「職業」0黎講,說得過去。
更何況阿嬌又唔係0係開戲做節目時同陳冠希“公開表演”
佢根本從來冇刻意破壞呢個形象
如果有一日海德你扮幪面超人,D小朋友覺得你勁似。
好喇,之後你行斜路,唔小心仆左0係條街度。
跟住D小朋友話「幪面超人幾十層樓跳落地都冇事,有乜理由0甘樣仆0架!」
再跟住D家長又炳你,「你係好多小朋友o既偶像,你錯晒呀!」
0甘你到時係咪要「面對公眾」,「作出承擔,作出好的示範」,向全世界道歉?
海德,做私人0既事,不知情比人流左出去,
就係你所講0既「走了一步壞棋」?
嘩,0甘就大煲喇。
你0係屋企挖鼻屎,有人影左相傳出去,
你老母話你挖得好核突,影衰左佢,完全「有負自己、有負眾望」。
0甘你為左唔好「走了一步壞棋」,下半世都唔好挖鼻屎喇,由得佢塞住0係鼻度先啦!
事實上,每個人0係社會上都擔任多個角色,而人地會對呢D角色有所期望。
但而家0係香港越0黎越多膠人,將呢D角色期望無限放大,
隨意將「有負自己、有負眾望」0既帽子,
好似古代D貞操帶0甘,強加0係別人身上。
五星上將
陰莖獨白.淫俠聚義
http://www.cuhkacs.org/~fi...
事緣某某曾聲言:我地係好多小朋友o既偶像!
http://jp.youtube.com/watc...
故此就必須作出承擔,作出好的示範。
假如一個藝人把自己對粉絲的堅持都忘卻,
這種行為實在有負自己、有負眾望;
無論在於職業還是個人,都是說不過去的。
她的確是走了一步壞棋;
親手建立的幕前形像最後由自己親手摧毁,
連個人形象恐怕也保持不住了。
已特別剪輯毓民就有關蔡子強文章與淫照事件的發言
請留言前抽空聆聽
我想她是否成了主角跟問題出自spin doctor沒有衝突吧?
蔡子強的第二篇文的重點還是一個,問題是不能迴避的,這很顯見,他的意思,可能就是mani既然將阿嬌捧為如此偶像,就該負上一點社會責任,交代事件,而不是含糊其詞吧?
2. 這不是殺人案,不能如此類比吧。何明的例子用得好(雖然他的推論最後叫人費解),A因信任B而把財物付託於B,結果被C偷去,那B的責任自然是保管不力,他要為有負B的信任而道歉並無問題;可是要說A因為「所託非人」也要道歉,似乎不合邏輯吧?
我沒有說阿嬌有需要道歉,不過難道你連她,或者mani/英皇需要交代相片真假也不要嗎?如果你答是,我相信已沒有討論餘地了.
閣下認為阿嬌連交代相片真偽也不要,我不敢苟同,不論是有心無意,相片已經流出市面,引起公眾關注,如果連交代一聲也不要,恐怕跟董伯伯一句不提及等於不存在一樣!
閣下也認為交代一聲對照片流通沒有幫助,那我相信閣下也認為edison也跟本不用交代了,反正相片也一樣傳閱吧!聲明與否?who cares?
如果mani這個以為這個似是而非的聲明能夠滿足大眾的話,事實證明她失敗了.
2. 老實說,我從蔡子強的文中,看不出交代和道歉的意思有何分別。如果只是交待相片的真假,為何文中又要舉理髮師的例子力陳淫照的禍害?
但又假若你針對的交代,只是照片真假的問題,那很好,因為陳冠希已承認照片是假的了,這個問題再也沒有需要談論
再重申一次,要鞭撻Mani甚麼的,我沒有意見,但這論證不到阿嬌的原罪
假如有人不肯面對自己,我們去縱容
那麼有人勇於面對自己,我們也無顏面去稱許了
我和子強兄不是要該女士大聲承認那次很爽
只是要她為過去的一段情誼負上一點責任
假如只是慾望 也希望她為這欲望負責
而不是一句很天真就把過去的自己抹殺
閣下有一句說的很好
就是精神分裂;但要指的是該女士。
她越要和過去的自己拉闊距離,
就越顯得她的不成熟和不負責任。
這一種精神分裂卻被閣下原諒,
卻被公開讚許成勇敢......
我和子強兄都認為對孩子的影響太深遠了。
怎麼要他們去學習這種不忠於自己的行為?
憑良心我們做不到。
>>假如只是慾望 也希望她為這欲望負責
或許她真的要為這些負責,但
她只需要為現在或將來的情人交待過去的情誼
她甚至為自己的慾望向自己負責
閣下的文中也說了,是「面對自己」,不是「面對公眾」
至於你、我>>干卿底事?
現實和演藝圈是兩個不同世界,是家長、老師要向孩子們搞清楚的地方,讓孩子迷惑於夢工場與現實世界的矛盾、沈溺於偶像塑話的虛假形象,從來是我們的責任,若堅持把商業與道德混淆,那天真的倒是我們了
但在淫照事件上,作為一個人,阿嬌沒有錯
若她作為一個藝人有錯的話,那她會在市場得到應有的懲罰
另外,為何閣下不認為阿嬌都是始作俑者?難道一宗殺人案,只有動刀的人有罪,指使的人卻可拍拍屁股走人?既然女受害者都係始作俑者的一員,何解就只有陳生坦認自己是拍照者?阿嬌就一句很傻很天真就能過骨?
2. 這不是殺人案,不能如此類比吧。何明的例子用得好(雖然他的推論最後叫人費解),A因信任B而把財物付託於B,結果被C偷去,那B的責任自然是保管不力,他要為有負B的信任而道歉並無問題;可是要說A因為「所託非人」也要道歉,似乎不合邏輯吧?
1.
"統克林頓的性醜聞案 ... 他有婚外情,其實,極其量這只是他本人私人的感情問題,為甚麼他要落台?同樣道理 ... "
--> 已經講N次, 唔好好似蔡子強0甘, 將政壇D 0野同商業行為混為一談, 做不恰當類比, 膠一次就好, 唔好再0甘膠落去
2. "請細心思考,拍攝性愛照片,就算機會微乎其微,總有像這次流出的可能 ..."
--> 事實上, 好多私人生活0既0野, 只要0係"微乎其微"0既機會之下流出去, 公眾見倒, 都會不悅.
比如我痾尿, 唔小心比人影倒(雖然機會又係"微乎其微"), 相片流出去, D人話我打尿震打得核突. 0甘我為左避開"微乎其微"0既失誤, 以後係咪唔好痾尿呢?
3. 請"過路人"聽0下毓民尋找講乜, 先好再炸人BLOG吧.
如果想炸BLOG, 可以去呢度:
http://www.cuhkacs.org/~fi...
唔好剩係針對無神論者的巴別塔 ~
小弟本來一直因瀏覽與留言大增而暗喜,及後發現原來此文已轉貼至高登論壇,蒙受如此寵幸,實在不勝惶恐。
略略看過各巴打的批評,當中有道理的會接納(與本文語氣不客氣,有違對事不對人的宗旨,早前回覆巴打的語氣亦略差,會考慮在之後把用詞略作改寫)
有不同意的會反駁(如指本人利用毓民無限放大,但若有聽毓民節目都會知道,毓民就正正批評社會將道德標準放得太高,才會讓一宗又一宗不堪的新聞出現於社會之中)
至於可以辯論的,有時間亦盡量抽時間列出我的立場。不過由於時間有限,未必所有留言皆能回覆,還望巴打們體諒
不過有時道理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講清的,小弟在這裡並無意要說服巴打必要接受我的立論,也希望巴打明白小弟也有不能妥協的原則,最後能做到和而不同的話,就最好不過了
為是正確的!亦相信原文作者抱著同樣的心態看待事件。只是,現實世界正好相反,「律己以寬,待人以嚴!」才是某些人的生活態度。舉個例子,美國前總
統克林頓的性醜聞案,相信大家還沒有忘記吧!在克林頓執政其間,美國經濟、社會、外交等也發展穩定,他深得人民愛戴,我認為他是一位出色的領導人!
只是,他有婚外情,其實,極其量這只是他本人私人的感情問題,為甚麼他要落台?同樣道理,陳先生也為了事件永遠退出香港娛樂圈,為何鍾小姐仍然可以
在娛樂圈立足?對於沒有自覺,沒有反省的人,我們必定要痛加斥責,由道德家和學者再作落井下石,「重覆追加懲罰」!!而作者沒有看清現實狀況,郤在
旁唯唯諾諾,起不是跟他所說的蔡先生一樣在自打嘴巴麼?
本人絕對沒有任何人生攻擊的意圖,只想抒發意見及討論,希望本人意見能給他人作參考。
本人也沒有唯唯諾諾,這都是我個人的意見,非對英皇或Mani言論的附和:所以Mani說謊了,我們應該大肆抨擊,但阿嬌沒有說謊,她最多只是沒有向公眾交待清楚而已,本人也不覺得她需要向公眾交待,若市民不滿,不買她的CD,不看她的演唱會就可以了
至於閣下支持學者和道德家痛加斥責,又是明光社層次的問題,你有你的斥責,我有我的看不過眼,沒有甚麼值得辯論的
而既然古語有云:「律己以嚴,待人以寬」,那我們不若放阿嬌一馬,好好檢討我們香港人自己為何就幾張裸照糾纏不休
!我敢擔保所有看過照片的人,無不信照片皆在二人同意之下所拍!顯而易見,責任是共同承擔的!當然,我認為失主陳先生應該有更大的責任。雖然在常人
的思考下,通常認為主動拍照的會是男方,我在這裡大膽假設,相片絕對有可能是女方要求拍的!你不可抹殺這個可能!因為二人之交待,陳先生只說拍照的
是他,並沒有說明哪一方主動提出!當然,你可以說我壞心眼,但是你絕對不可抹殺這個可能!
英皇集團「移花接木」這個謊話,是英皇集團及其旗下的經理人Mani霍汶希說的,但我不明白承擔責任的到頭來卻沒有鍾小姐的分兒?我相信,在發表聲
明的之前,定必召開緊會議相討對策!這麼大的集團,不會慕然作出聲明吧?因為發出虛假聲明,有誹謗成分是要付上法律責任的!這麼重要的事怎麼可能會
忘記?會議中,經理人,當事人,主席,律師等重要人士必定在場,既然當事人明知相片真偽,卻有「移花接木」的美麗謊言,那麼,誰有責任呢?
錯就只在上載照片的人,以及沒有好好保管照片的陳冠希
2. 這裡你是否把法律和道德責任搞亂了,即使Mani事前徵詢過甚麼人也好,要負上法律責任的,也只限於發言的那一位。至於阿嬌「在事前一定欺騙了Mani」、「一定有協助製作這個謊言」這種想當然的推論,和「Mani事前沒有問過阿嬌」的假設一樣,只是憑空猜測,沒有討論下去的意思。
,只要付僱主足夠的賠償金額或合約上列明的條款便可,這是破壞合約的正常作法吧!請細心思考,拍攝性愛照片,就算機會微乎其微,總有像這次流出的可
能,此等行為與其清純健康形象大相敬庭!也可算是破壞合約的行為!我想破壞合約也不是任何光采的事情吧?一位重視自己工作的人,若要保住飯碗,定必
拒絕這種有機會前途盡毀的行經!你可能會說這樣對鍾小姐太苛刻了,非也!圈中人常說他們是專業人士,就得有專業的操守!而且作為一個僱員,亦應有遵
重合約的精神!兩者也破壞了的鍾小姐,我完全看不出任何對她苛刻的要求!還有,別將「她是女性!」誅如此類的藉口用上!相信沒有人認為現在的世界不
是講求男女平等吧!各矛頭直指陳先生的同時,卻對同樣身為當事人的鍾小姐給予憐憫,真是天大的笑話!!!請你在力斥其非的同時,看看自己的著眼點有
否放錯地方。
1. 你是否認為清純偶象一定要是處女?是的話討論可就此打住
2. 你是否認為拍攝淫照是性行為的一部份,而性行為無分淫與不淫?如果是的話,那被人偷拍和被人偷相上載其實一樣存在風險
至於要求她自行毀約,繳付毀約金之類,首先我們連合約條款是怎樣也未知就要求她如何如何,這種發言似乎有點不負責任,也看不出立論在那。
其次,我也看不出我們有甚麼權利要求她在自己的人生事業抉擇上作怎樣的要求,除非她是觸犯了法律。假若她真的破壞了合約甚麼的,難道英皇不會把她的合約中止嗎?說到底英皇也是一間公司而非善堂吧?
至於社會大眾,還是那一句,不買她的商品吧,這就是你們趕她離開娛樂圈的最有效方法。成龍、譚詠麟為甚麼還站得住腳?就只怪香港人只把道德掛在口邊,卻不付諸行動
至於矛頭直指陳冠希,而非指阿嬌,把她塑造成性濫交下的受害者的情況,我也同意是厚此薄彼
但我由一開始也不同意拍攝淫照有何問題,所以個人認為對陳冠希的指責,主要是他保留照片之餘,又不作小心防範,讓不法之徒有機可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