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子強﹕對不起,我仍然認為世上有對錯﹗
2008-02-22
【明報專訊】上個禮拜寫了〈除了天真和傻之外,還有對錯﹗〉這篇文章後,一如所料,外間反應十分強烈,單單就《明報》而言,已有專欄作家鄧小樺及朋友梁文道分別撰文點名回應,而直接電郵給我的讀者及朋友也有很多。我發覺不知道為何原因,當中存在頗多誤解,令我不得不再度撰文回應。
文道在大筆一揮批評我之前,先來一句「子強兄為人之正派誠懇令我自慚嚮往」,對此我必須澄清:我絕對無意以高尚貞潔的正義朋友自居,亦奉勸讀者千萬不要這樣來期望我,只是作為一個時事評論員,我認為自己有責任把問題說清楚,剖析清楚。如果因為這類客套說話,而扭曲了討論的焦點,被人誤以為是由一些自命道德高尚的人,向別人施以道德大棒,我認為實屬不幸。
事件對錯跟性行為模式無關
其次,我必須再三強調,我不是明光社,對於婚前性行為、是否多過一個性伴侶、口交、同性戀等,我統統沒有任何意見。正如我上篇文章提到,兩個人,關了門,如何男歡女愛,本來不需要旁人指手劃腳。正如一些性學專家如吳敏倫醫生所言,性愛並不污穢,也沒有高尚與低俗之分,單在這一點上,我與他們沒有異議。我所說事件的對錯,完全跟性行為的模式無關,我想我已經寫得十分清楚。
事件中,有什麼對錯﹖讓我不厭其煩再講一次:
事件爆發後首天,英皇集團曾公開發表聲明,聲稱相片是遭「移花接木」,並已就事件報警。現在看來,這很大可能是一個「大話」,我覺得當事人有必要有個清楚的交代,又或者道歉,不能以一句「天真和傻」便迴避、打發。
孩子做了些事,例如在家裏打爛東西,你第一次問他,他跟你說是貓咪移形換影時打爛,後來給你發現了真相,他才報以一句「天真和傻」,你會有何反應?
不要推說他們也是普通人
對錯的關鍵,不是孩子打爛了東西(哪怕是飯碗),而是心存僥倖,企圖講大話蒙混過關,這才是有關對錯!文道、各位讀者,如果連縱容一個為了心存僥倖而恣意講大話的謊言社會,大家也認為是無關對錯,我就真的無話可說。
事件中,恐怕要更加仔細才說得清楚的,就是藝人偶像的社會責任。
前個禮拜六(2月9日),在港台電視節目《警訊》的35周年特輯中,看到一眾年輕藝人偶像出來宣傳滅罪信息,當中包括Twins。為什麼找她們,而不是其他人﹖當然是看中他們在後生仔中的非凡影響力。這也是在上篇文章我提到,當這些藝人義不容辭的走去當什麼「xx之星」,在讓自己增添人氣,接受群眾和鎂光燈簇擁之外,他們也有一定的社會責任。不要推說,他們也是普通人,普通人是沒有機會在《警訊》「教導」後生仔如何防範匪徒的。
周日,在理髮店理髮時(無錯,我是需要理髮的),理髮師告訴我,「蠱惑仔」是如此哄騙小妹妹的:「連玉女明星都影這些相,你又怕乜影!?」
是否拍性行為照片,無錯,的確沒有對錯,也沒有高尚低劣之分,但有效果,會有傷害。如果大家有留意周二報章報道的一則法庭新聞,一位女受害者如何被男友把裸照和交歡片段,指名道姓上載上網,大家就會知道傷害可以有多大。
在性觀念開放、Snapshot、後生女對自己身體警戒心日減的今天,很多女孩子都沒有充分警覺拍這些照片的效果,到發生如前述的案件時,後悔已經太遲,這是我認為阿嬌作為偶像,作為當事人,有着一定社會責任,不應迴避問題的理由。
給婦權分子忠告
很多婦權分子,包括鄧小樺,以及一些電郵給我的女讀者,都說阿嬌不應該道歉,更應挺起胸膛橫眉冷對、「courageous enough to defend her own choice」,好來顛覆整個制度,整個男權社會的霸權。其實,撇除有關「移花接木」論而言,阿嬌的確實在毋須道歉,如果阿嬌真的如此「defend her own choice」,我會尊重她,因為她在帶領社會尤其是年輕人,討論一個與他們息息相關的話題,在履行她作為一個偶像的責任,而不是選擇迴避問題。
不過,我也想提出一點,我會尊重婦權分子,例如自拍慾照再行上載上網,以求顛覆整個制度的氣魄,但我亦想她們明白,尋常小女孩不是每個都有這種氣魄的,所以這才是要跟她們仔細反覆討論後果的理由,如果之後她們仍堅持這樣做,這是她們的自由,但要讓小女孩明白,之後便要頂着很大的社會壓力和白眼,有一天甚至會影響她們的事業和婚姻,就如傳聞中個別女藝人一樣。作為婦權主義者,你當然可以鄙視女藝人的男友及其家人,但是否值得因此斷送一段姻緣,不是由我,或者婦權分子所決定。
引起誤會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前文中引用了徐詠璇的一段說話,這並不表示我同意她說話中的每一隻字,例如「荒淫」,只是想點出設身處地,一位母親的擔心。
阿嬌獻唱2300宗投訴是蠻橫無理
很多人不能明白一位母親的擔心,但比起在旁邊隔岸觀火的你和我,她們確是更有資格擔心,因為只有母親,才會無條件的陪着女兒,繼續走完那段路,無論前面那段路有幾難行。
無錯,我同意阿嬌是事件中的受害者,我們不該對受害者太過苛刻,例如上周六「雪中送暖」賑災節目中,對阿嬌獻唱的2300多宗投訴,就是蠻橫無理,除了情緒宣泄之外,我完全看不到投訴的恰當性在哪裏,我當時是如此回應記者的提問。但我不認為,在體諒受害者之餘,對錯、社會責任等問題應該完全迴避。
主張多元、包容,並不代表認為世上沒有對錯。對不起,為了令我們活在的世界更加好,我會繼續堅持世上有對錯,並且和你繼續辯論對錯。
作者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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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2 19:03 |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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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小弟以有限資源,建立了《希望 2008》文章庫,以上所提文章可在此找到:
http://www.senseasy.net/Pa...
可惜小弟自離開中大後已無 Wisenews 使用權限,故以上文章庫的文章以來自《明報》及《蘋果》較多。有無人想加入幫手?
我始終不明白《明報》連登兩篇江丕盛的膠文而無視其他聲音,其中所謂的"道理"何在.
"道理"是指顧及讀者口味?難道《明報》便認為讀者是喜歡看膠文的嗎?
而當梁文道也無法以事實戰勝江丕盛的詭辯之時,是因為像江丕盛這樣的膠人太多?
還是《明報》刻意讓他們助大?
香港需要的是這樣的《明報》,這樣的"文人報紙"嗎?
《明報》編譯有他們篩選文章的各種不同考慮。幸好,我們還有 Internet!
君不見周瑮事件發生後,明報整個過程竟無一篇質疑周的文章,只一味刊登周表示自己「毫不認識」的支持者助陣?
有說蘋果蓄養一批自由經濟學派打手,明報蓄養道德打手,也是同樣道理
或許,主要的分歧是在於我對蔡氏難有敬意。
道長回應:江教授對玉女的需要顯然十分殷切,令人感動。可惜再一次地,他還是沒有告訴我們社會需要玉女的理由,他只是簡單陳述了一下廣大市民、中小學生和師友家長如何「以最實際的行動和最深切的關注來說明社會顯然需要玉女」。離開學院十年,沒想到哲學的發展一日千里,竟已到了用「顯然」代替論證的地步。
http://ivyst.net/blog/inde...
近日搜尋網絡,才知道被那一篇文章給「擠」了下來。
謹在此轉錄,以作記錄
http://news.sina.com.hk/cg...
江丕盛﹕誰需要玉女?
2008-02-27
——與梁文道先生商榷
【明報專訊】梁文道先生就藝人性愛自拍事件在《明報》發表了逾3000字的〈誰需要玉女?〉長文(2008年2月17日),暢論「玉女」形象及其破產問題。
依梁先生看來,對女藝人的是非對錯的一切指控反映出「一種群體受騙的情緒」。問題的關鍵在於女藝人的「玉女」形象,「玉女」謊言的戳破使大家有被「蒙騙的感覺」。對該事件的指控,以及難造出的新聞都是為了說明所「受到的傷害是真的」。他進而指出「玉女」形象總是一種「無慾之女」的想像,是父權社會中的處女情意結,是一種「性慾對象」的塑造,以滿足征服欲望和教化快感。龐大的市場正說明了「『玉女』也必定是種極有誘惑力的性慾對象」。
梁先生文筆辛辣,見解獨到,想像尤為豐富。「玉女」實為慾女,「無慾」即是淫慾,「性挫折」者在這一連串的事件「看似受傷,但他們其實是很快樂的」。梁先生的「等號」隨意施放,要有什麼,就有什麼。這種文章很有娛樂性,也大有市場,本來可以不必當真。但此文既收入《明報通識教育網》,筆者認為有必要就「誰需要玉女?」這一重要的問題與梁文道先生商榷。
先生撰〈誰需要玉女?〉目的是什麼?
不少人一面罵,一面看,口中不齒,眼裏淫褻,這是眾所周知的。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正是人性的軟弱和虛偽。關鍵在於,是否談論對錯是非的人都如是?是否這藝人事件與性教育、性價值觀毫無關係?是否人性有軟弱有虛偽就毋須再談道德教育?是否撒過謊的父母就沒有資格或責任教導子女誠實?
究竟梁先生撰寫〈誰需要玉女?〉的目的是什麼?是想指出誰敢要求乖乖女誰就是大淫蟲(取以學校作背景的故事真是用心良苦)?是想指出「怪異的不合常理的處女形象」?(為何明顯歧視處女?為何27歲還是處女是「怪異的不合常理的」?)是想指出誰敢作玉女誰就會成為「極有誘惑力的性慾對象」?(難道玉女有罪,免不了受性騷擾?難道不要讓人奪得貞操,就要先失去貞操?)還是想指出「玉女」是虛幻的,只有慾女才是真實的?(天下烏鴉一般黑?)
作為資深的文化人,梁先生想來不會以為只有一個文化現象、只有一種文化詮釋,更不會一竹竿打遍天下人。他應該不會忽略在對女藝人的指摘中有不少家長、女性,而在男性中也有他所尊重的蔡子強先生,「為人之正派誠懇總令我自慚嚮往,其觀察之銳利獨到則是有目共睹」。不會忽略在對藝人的指摘中有不少是真正欣賞愛護女藝人的粉絲,也有根本不認識女藝人,只就事論事關心公共價值的普通市民。他更不會不知道在粉絲中有不少中小學生,在親友、師友與朋友之間經常有要注意玉女形象的善意勸導。這些人以最實際的行動和最深切的關注來說明社會顯然需要玉女,說明龐大的玉女市場並不都是麻甩佬,說明玉女形象肯定有其正面的社會意義。問題的關鍵不是玉女形象是否有正面的社會意義,而是梁先生為什麼刻意漠視它。
社會顯然需要玉女!
梁先生認為,錯誤不在藝人而在於藝人的「玉女」形象,因此「玉女」形象破產問題的研究才「更有益於社會整體」。依照這種邏輯,錯誤當然也不在政客不在商人不在公務員,而在於社會加諸其上的「公正」、「信實」、「廉潔」等「怪異的不合常理的」形象,在於一種「高尚」、「無慾」、「純潔」的社會想像,在於「為什麼在21世紀的香港,(這形象)仍然如此重要?」
「玉女」形象固然是社會的需求、構造和賦予,但同時也是藝人的接受、承擔和責任。維護這形象是藝人的最基本專業道德。「難道我們應該要求一名藝人和他的性伴侶要考慮自己私下性行為的『公眾影響』嗎?」我相信任何一個演藝機構的老闆或藝人都可以毫不含糊地回答梁先生的這一提問。
誰需要玉女?社會顯然需要玉女!敢問梁先生,在一個完全沒有玉女的社會中,家庭會是怎樣?青少年又會是怎樣?
作者是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網上搜尋到你的文章,的確是香港評此案的少有的好文章。《明報》走寶,讀者損失。
我已把鴻文轉貼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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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威力是很巨大的,也許因此其衝擊波使很多人都把持不住。
當我看見討論裡, 竟然會出現「道德家」此種聞所未聞的專業名詞, 實是令人膽顫心驚。道德, 根據尼采的回溯, 其源頭不外是血淋淋的酷刑嘉年華, 不過是道德債權人向道德債務人任意宣泄自己作為主宰的慾望。道德債務人究竟要付出多少的苦痛, 才能平衡掉他所犯下的所謂罪孽? 實際上, 致使道德債務人受到苦痛, 對他所犯下的過錯, 根本是無從彌補的, 試問對殺人犯施予死刑, 能否喚回被殺者的生命? 道德債權人向道德債務人索取的, 骨子裡, 是一種能抵消掉因為道德債務人的過失為道德債權人所導致的不愉悅的更大愉悅: 將道德債務人架在烤架上燒, 然後供奉上神臺去當祭祀品, 以成就整個儀式
你 0甘強調人地要「面對」
我而家就「面對」一下你呢種0甘0既「公眾」
但你要搞係「面對你」,唔等於認同你、屈服於你0既歪理之下!
我而家就要「面對」面直斥你0既錯亂思維
你話「事緣某某曾聲言:我地係好多小朋友o既偶像!」
正如毓民所講,呢個係公司、整套商業塑造出0黎0既形象,唔係你所講0既「親手建立」。
工作以外,阿嬌同你同我一樣,係一個普通人,正是從「職業」0黎講,說得過去。
更何況阿嬌又唔係0係開戲做節目時同陳冠希“公開表演”
佢根本從來冇刻意破壞呢個形象
如果有一日海德你扮幪面超人,D小朋友覺得你勁似。
好喇,之後你行斜路,唔小心仆左0係條街度。
跟住D小朋友話「幪面超人幾十層樓跳落地都冇事,有乜理由0甘樣仆0架!」
再跟住D家長又炳你,「你係好多小朋友o既偶像,你錯晒呀!」
0甘你到時係咪要「面對公眾」,「作出承擔,作出好的示範」,向全世界道歉?
海德,做私人0既事,不知情比人流左出去,
就係你所講0既「走了一步壞棋」?
嘩,0甘就大煲喇。
你0係屋企挖鼻屎,有人影左相傳出去,
你老母話你挖得好核突,影衰左佢,完全「有負自己、有負眾望」。
0甘你為左唔好「走了一步壞棋」,下半世都唔好挖鼻屎喇,由得佢塞住0係鼻度先啦!
事實上,每個人0係社會上都擔任多個角色,而人地會對呢D角色有所期望。
但而家0係香港越0黎越多膠人,將呢D角色期望無限放大,
隨意將「有負自己、有負眾望」0既帽子,
好似古代D貞操帶0甘,強加0係別人身上。
五星上將
陰莖獨白.淫俠聚義
http://www.cuhkacs.org/~fi...
事緣某某曾聲言:我地係好多小朋友o既偶像!
http://jp.youtube.com/watc...
故此就必須作出承擔,作出好的示範。
假如一個藝人把自己對粉絲的堅持都忘卻,
這種行為實在有負自己、有負眾望;
無論在於職業還是個人,都是說不過去的。
她的確是走了一步壞棋;
親手建立的幕前形像最後由自己親手摧毁,
連個人形象恐怕也保持不住了。
已特別剪輯毓民就有關蔡子強文章與淫照事件的發言
請留言前抽空聆聽
我想她是否成了主角跟問題出自spin doctor沒有衝突吧?
蔡子強的第二篇文的重點還是一個,問題是不能迴避的,這很顯見,他的意思,可能就是mani既然將阿嬌捧為如此偶像,就該負上一點社會責任,交代事件,而不是含糊其詞吧?
2. 這不是殺人案,不能如此類比吧。何明的例子用得好(雖然他的推論最後叫人費解),A因信任B而把財物付託於B,結果被C偷去,那B的責任自然是保管不力,他要為有負B的信任而道歉並無問題;可是要說A因為「所託非人」也要道歉,似乎不合邏輯吧?
我沒有說阿嬌有需要道歉,不過難道你連她,或者mani/英皇需要交代相片真假也不要嗎?如果你答是,我相信已沒有討論餘地了.
閣下認為阿嬌連交代相片真偽也不要,我不敢苟同,不論是有心無意,相片已經流出市面,引起公眾關注,如果連交代一聲也不要,恐怕跟董伯伯一句不提及等於不存在一樣!
閣下也認為交代一聲對照片流通沒有幫助,那我相信閣下也認為edison也跟本不用交代了,反正相片也一樣傳閱吧!聲明與否?who cares?
如果mani這個以為這個似是而非的聲明能夠滿足大眾的話,事實證明她失敗了.
2. 老實說,我從蔡子強的文中,看不出交代和道歉的意思有何分別。如果只是交待相片的真假,為何文中又要舉理髮師的例子力陳淫照的禍害?
但又假若你針對的交代,只是照片真假的問題,那很好,因為陳冠希已承認照片是假的了,這個問題再也沒有需要談論
再重申一次,要鞭撻Mani甚麼的,我沒有意見,但這論證不到阿嬌的原罪
假如有人不肯面對自己,我們去縱容
那麼有人勇於面對自己,我們也無顏面去稱許了
我和子強兄不是要該女士大聲承認那次很爽
只是要她為過去的一段情誼負上一點責任
假如只是慾望 也希望她為這欲望負責
而不是一句很天真就把過去的自己抹殺
閣下有一句說的很好
就是精神分裂;但要指的是該女士。
她越要和過去的自己拉闊距離,
就越顯得她的不成熟和不負責任。
這一種精神分裂卻被閣下原諒,
卻被公開讚許成勇敢......
我和子強兄都認為對孩子的影響太深遠了。
怎麼要他們去學習這種不忠於自己的行為?
憑良心我們做不到。
>>假如只是慾望 也希望她為這欲望負責
或許她真的要為這些負責,但
她只需要為現在或將來的情人交待過去的情誼
她甚至為自己的慾望向自己負責
閣下的文中也說了,是「面對自己」,不是「面對公眾」
至於你、我>>干卿底事?
現實和演藝圈是兩個不同世界,是家長、老師要向孩子們搞清楚的地方,讓孩子迷惑於夢工場與現實世界的矛盾、沈溺於偶像塑話的虛假形象,從來是我們的責任,若堅持把商業與道德混淆,那天真的倒是我們了
但在淫照事件上,作為一個人,阿嬌沒有錯
若她作為一個藝人有錯的話,那她會在市場得到應有的懲罰
另外,為何閣下不認為阿嬌都是始作俑者?難道一宗殺人案,只有動刀的人有罪,指使的人卻可拍拍屁股走人?既然女受害者都係始作俑者的一員,何解就只有陳生坦認自己是拍照者?阿嬌就一句很傻很天真就能過骨?
2. 這不是殺人案,不能如此類比吧。何明的例子用得好(雖然他的推論最後叫人費解),A因信任B而把財物付託於B,結果被C偷去,那B的責任自然是保管不力,他要為有負B的信任而道歉並無問題;可是要說A因為「所託非人」也要道歉,似乎不合邏輯吧?
1.
"統克林頓的性醜聞案 ... 他有婚外情,其實,極其量這只是他本人私人的感情問題,為甚麼他要落台?同樣道理 ... "
--> 已經講N次, 唔好好似蔡子強0甘, 將政壇D 0野同商業行為混為一談, 做不恰當類比, 膠一次就好, 唔好再0甘膠落去
2. "請細心思考,拍攝性愛照片,就算機會微乎其微,總有像這次流出的可能 ..."
--> 事實上, 好多私人生活0既0野, 只要0係"微乎其微"0既機會之下流出去, 公眾見倒, 都會不悅.
比如我痾尿, 唔小心比人影倒(雖然機會又係"微乎其微"), 相片流出去, D人話我打尿震打得核突. 0甘我為左避開"微乎其微"0既失誤, 以後係咪唔好痾尿呢?
3. 請"過路人"聽0下毓民尋找講乜, 先好再炸人BLOG吧.
如果想炸BLOG, 可以去呢度:
http://www.cuhkacs.org/~fi...
唔好剩係針對無神論者的巴別塔 ~
小弟本來一直因瀏覽與留言大增而暗喜,及後發現原來此文已轉貼至高登論壇,蒙受如此寵幸,實在不勝惶恐。
略略看過各巴打的批評,當中有道理的會接納(與本文語氣不客氣,有違對事不對人的宗旨,早前回覆巴打的語氣亦略差,會考慮在之後把用詞略作改寫)
有不同意的會反駁(如指本人利用毓民無限放大,但若有聽毓民節目都會知道,毓民就正正批評社會將道德標準放得太高,才會讓一宗又一宗不堪的新聞出現於社會之中)
至於可以辯論的,有時間亦盡量抽時間列出我的立場。不過由於時間有限,未必所有留言皆能回覆,還望巴打們體諒
不過有時道理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講清的,小弟在這裡並無意要說服巴打必要接受我的立論,也希望巴打明白小弟也有不能妥協的原則,最後能做到和而不同的話,就最好不過了
為是正確的!亦相信原文作者抱著同樣的心態看待事件。只是,現實世界正好相反,「律己以寬,待人以嚴!」才是某些人的生活態度。舉個例子,美國前總
統克林頓的性醜聞案,相信大家還沒有忘記吧!在克林頓執政其間,美國經濟、社會、外交等也發展穩定,他深得人民愛戴,我認為他是一位出色的領導人!
只是,他有婚外情,其實,極其量這只是他本人私人的感情問題,為甚麼他要落台?同樣道理,陳先生也為了事件永遠退出香港娛樂圈,為何鍾小姐仍然可以
在娛樂圈立足?對於沒有自覺,沒有反省的人,我們必定要痛加斥責,由道德家和學者再作落井下石,「重覆追加懲罰」!!而作者沒有看清現實狀況,郤在
旁唯唯諾諾,起不是跟他所說的蔡先生一樣在自打嘴巴麼?
本人絕對沒有任何人生攻擊的意圖,只想抒發意見及討論,希望本人意見能給他人作參考。
本人也沒有唯唯諾諾,這都是我個人的意見,非對英皇或Mani言論的附和:所以Mani說謊了,我們應該大肆抨擊,但阿嬌沒有說謊,她最多只是沒有向公眾交待清楚而已,本人也不覺得她需要向公眾交待,若市民不滿,不買她的CD,不看她的演唱會就可以了
至於閣下支持學者和道德家痛加斥責,又是明光社層次的問題,你有你的斥責,我有我的看不過眼,沒有甚麼值得辯論的
而既然古語有云:「律己以嚴,待人以寬」,那我們不若放阿嬌一馬,好好檢討我們香港人自己為何就幾張裸照糾纏不休
!我敢擔保所有看過照片的人,無不信照片皆在二人同意之下所拍!顯而易見,責任是共同承擔的!當然,我認為失主陳先生應該有更大的責任。雖然在常人
的思考下,通常認為主動拍照的會是男方,我在這裡大膽假設,相片絕對有可能是女方要求拍的!你不可抹殺這個可能!因為二人之交待,陳先生只說拍照的
是他,並沒有說明哪一方主動提出!當然,你可以說我壞心眼,但是你絕對不可抹殺這個可能!
英皇集團「移花接木」這個謊話,是英皇集團及其旗下的經理人Mani霍汶希說的,但我不明白承擔責任的到頭來卻沒有鍾小姐的分兒?我相信,在發表聲
明的之前,定必召開緊會議相討對策!這麼大的集團,不會慕然作出聲明吧?因為發出虛假聲明,有誹謗成分是要付上法律責任的!這麼重要的事怎麼可能會
忘記?會議中,經理人,當事人,主席,律師等重要人士必定在場,既然當事人明知相片真偽,卻有「移花接木」的美麗謊言,那麼,誰有責任呢?
錯就只在上載照片的人,以及沒有好好保管照片的陳冠希
2. 這裡你是否把法律和道德責任搞亂了,即使Mani事前徵詢過甚麼人也好,要負上法律責任的,也只限於發言的那一位。至於阿嬌「在事前一定欺騙了Mani」、「一定有協助製作這個謊言」這種想當然的推論,和「Mani事前沒有問過阿嬌」的假設一樣,只是憑空猜測,沒有討論下去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