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柴知產署 浪費公帑擺爛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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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9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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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9 02:42]
話說在書展,看到知識產權署租了攤檔,內裏卻空空如也,只有兩部手提電腦,說小朋友玩過遊戲,可得到《漫話知識產權》一書──那本我曾當眾向知產署副處長,指出內容有不少基本錯訛,卻不見知產署有任何更正的小書。然而,攤檔內在聊天的職員人數,比手提電腦的數量還要多。而前去玩那些無聊遊戲的人數,則是零。
於是我走上前,就日前那破壞自由市場的「水貨法」詢問職員。我問道,知產權聲稱是保障原作者,但現時不許原版或正確翻譯版流通市面的做法,豈非背道而馳?強行要人買劣質版本,這不是只保障了代理商不改善質素賺錢,卻傷害原作者嗎?職員只是答,他們同時保障原作者和代理商,並遞上咭片,上有知產權網止和電話,着我致電該熱線詢問,因為詳情她也不清楚,不能回答。
既然連職員都不能回答,花公帑租這麼一個攤檔有何用?要生人罷死地麼?只要找個人在場內派咭片,甚至只要把一疊咭片放在指定位置,供有版權問題的人索取,這不是已達到同樣目標麼?若真的要花公帑租這攤檔,把它開放給同人團體、自資出版團體展出他們的無國際書號書籍,倒有意義得多!
好,到了動漫節,知產署照樣浪費這筆公帑,職員照樣十問九避。今天,其中兄看到場內的大陸公司出售老翻Stick Poster,前去投訴,職員依然是大腳傳球,遞出本小冊子與投訴電話作罷。但別以為那熱線有用,因為知產署正實行「五天工作週」,而今天是休息的週六。
既然知產署在場內花公帑設檔,為何連眼前的問題都不處理,要人捨近就遠?
其中兄很氣忿,想跟進,也想向報館投訴。他這行為,於法於情都正確。不過,這裏是香港,福佳始終有你,我倒怕香港的知產權,及香港的無恥惡報,最終導致的局面是:愛國大公司擺明賣老翻卻仍然沒事,反而是同人界、三一那類個人進口轉售等,這些無辜者當災!
延伸閱讀:
其中:動漫節公然賣老翻 知識產權署莫理會
於是我走上前,就日前那破壞自由市場的「水貨法」詢問職員。我問道,知產權聲稱是保障原作者,但現時不許原版或正確翻譯版流通市面的做法,豈非背道而馳?強行要人買劣質版本,這不是只保障了代理商不改善質素賺錢,卻傷害原作者嗎?職員只是答,他們同時保障原作者和代理商,並遞上咭片,上有知產權網止和電話,着我致電該熱線詢問,因為詳情她也不清楚,不能回答。
既然連職員都不能回答,花公帑租這麼一個攤檔有何用?要生人罷死地麼?只要找個人在場內派咭片,甚至只要把一疊咭片放在指定位置,供有版權問題的人索取,這不是已達到同樣目標麼?若真的要花公帑租這攤檔,把它開放給同人團體、自資出版團體展出他們的無國際書號書籍,倒有意義得多!
好,到了動漫節,知產署照樣浪費這筆公帑,職員照樣十問九避。今天,其中兄看到場內的大陸公司出售老翻Stick Poster,前去投訴,職員依然是大腳傳球,遞出本小冊子與投訴電話作罷。但別以為那熱線有用,因為知產署正實行「五天工作週」,而今天是休息的週六。
既然知產署在場內花公帑設檔,為何連眼前的問題都不處理,要人捨近就遠?
其中兄很氣忿,想跟進,也想向報館投訴。他這行為,於法於情都正確。不過,這裏是香港,福佳始終有你,我倒怕香港的知產權,及香港的無恥惡報,最終導致的局面是:愛國大公司擺明賣老翻卻仍然沒事,反而是同人界、三一那類個人進口轉售等,這些無辜者當災!
延伸閱讀:
其中:動漫節公然賣老翻 知識產權署莫理會
W
2007/08/05 00:59
不是應該直接報告給執法人員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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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電啊小電!什麼事啊?
國際影業豐功偉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