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向惡勢力說不,網民齊貼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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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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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崩口人忌崩口碗」,白粉佈孽雜團看見網上有人重提昔日事實──某些毒販家族企圖掩耳盜鈴、自欺欺人地隱瞞世人的「黑歷史」後,惱羞成怒,大玩白色恐怖,企圖生劏香港的言論自由,要求網絡討論區交出發言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證等資料,恃着其龐大金錢支持大興文字獄官司。(事件的新聞報道見下方延伸閱讀)
那些垃圾報向來已與人的公義、良知作對,早被不少網民視為恥笑對象。現在它主動開戰,大家更不能坐視不理,讓惡勢力得逞。
事實就是事實,賤物越是用暴力手段,企圖不准別人說,就越顯得事實的真確性。惡勢力想把事實篡改,大家就越要眾志成城地提起。希望大家也可以一起,捍衛網民說真相、說事實的權利,向惡勢力說不,一同張貼惡勢力企圖抹殺的事實!
按圖放大:(照片來源)



延伸閱讀──新聞報道及背景資料:
明報:《東方報業控Uwants討論區誹謗 促交出「TheOne88」用戶個人資料》
明報:《倘證言論誹謗 網民可被追究》
TheOne88的原post轉貼
維基百科:東方報業集團、東方日報(香港)
香港網絡大典:東方報業控告Uwants誹謗
集團相關資訊:雅虎香港上的公司資料、港澳台及海外華文傳媒名錄
《法周刊》的誹謗新聞剪報,可見該報告人誹謗案例中的的冰山一角
一世一香港討論區上有關該報的資料
延伸閱讀──討論區及部落格:
高登討論:(其一)、(其二)
葉蔭聰:《香港1978》
宋以朗:《東南西北》2007/10每日紀要(帖號017)
文哥:《我撐 Uwants 同 TheOne88!》
刁民:《好驚,真係好驚》
in-media:《抗議東方報業打壓言論自由﹐呼籲網民齊貼事實》
上文作者hevangel張貼在自己blog上的版本
思考:《東方報業事件突顯香港非政府法律支援薄弱》
方潤:《We are Gotham: Crazy-ia sincity》
譯豬:《白粉報與豚怕出名》
科思:《香港的悲劇–方向報:「告我!你死定了!」》
石頭記:「白粉報」「白粉馬」
那些垃圾報向來已與人的公義、良知作對,早被不少網民視為恥笑對象。現在它主動開戰,大家更不能坐視不理,讓惡勢力得逞。
事實就是事實,賤物越是用暴力手段,企圖不准別人說,就越顯得事實的真確性。惡勢力想把事實篡改,大家就越要眾志成城地提起。希望大家也可以一起,捍衛網民說真相、說事實的權利,向惡勢力說不,一同張貼惡勢力企圖抹殺的事實!
按圖放大:(照片來源)



延伸閱讀──新聞報道及背景資料:
明報:《東方報業控Uwants討論區誹謗 促交出「TheOne88」用戶個人資料》
明報:《倘證言論誹謗 網民可被追究》
TheOne88的原post轉貼
維基百科:東方報業集團、東方日報(香港)
香港網絡大典:東方報業控告Uwants誹謗
集團相關資訊:雅虎香港上的公司資料、港澳台及海外華文傳媒名錄
《法周刊》的誹謗新聞剪報,可見該報告人誹謗案例中的的冰山一角
一世一香港討論區上有關該報的資料
延伸閱讀──討論區及部落格:
高登討論:(其一)、(其二)
葉蔭聰:《香港1978》
宋以朗:《東南西北》2007/10每日紀要(帖號017)
文哥:《我撐 Uwants 同 TheOne88!》
刁民:《好驚,真係好驚》
in-media:《抗議東方報業打壓言論自由﹐呼籲網民齊貼事實》
上文作者hevangel張貼在自己blog上的版本
思考:《東方報業事件突顯香港非政府法律支援薄弱》
方潤:《We are Gotham: Crazy-ia sincity》
譯豬:《白粉報與豚怕出名》
科思:《香港的悲劇–方向報:「告我!你死定了!」》
石頭記:「白粉報」「白粉馬」
求救!電腦剪接軟件怪事
聯合國用繁體中文




(高登罵白粉報的人更多,為何不去告﹖)
但如果那人是胡說八道,罵白粉報的內容乃屬虛構,那就當然是誹謗無疑。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260818&group_id=203
咁都告,就算唔係告高登,高登班友都有排玩。
抵佢死。
如果只是貼了這幾篇舊報導就被告,那麼當然是令人髮指。
(高登罵白粉報的人更多,為何不去告﹖)
但如果那人是胡說八道,罵白粉報的內容乃屬虛構,那就當然是誹謗無疑。
一個人衰,不等於可以亂鬧。
有冇人知道果位仁兄貼文既原文﹖
至於uwant和discuss.com.hk,目前已把所有與是次事件相關的帖文(包括網友轉引《明報》的報道、表示支持TheOne88的言論等)刪除,即使已把有關討論區的名字、報章的名字以X號代替,照樣遭沒理由刪帖。官司還未打,白粉的陰謀已成功了。有網友認為,「睇完內文, 公開秘密, 好難告入, 旨在恐嚇!」,現在正好如此。至於告高登、向高登宣戰,到頭來不但告不入,反而曲線地張揚自己的黑歷史,令本來不知的人都知道。因此不告高登,是很合理吧?
至於白粉報告人誹謗的標準,看看它的往績便可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