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政府公佈了最新《通用規範漢字表》的草案,諮詢公眾。
這次的草案,我有不少不滿的地方──許多違反字理的字,如「卫、邓、汉、难、权、凤、风、赵、冈、韦、书」等,沒有修正;許多人造錯別字,如「『干』細胞」、「樹『叶』」、「『后』宮」、「頭『发(發)』」、「蘿『卜』」、「戰『斗』」、「吃『面』」等,也沒有改正。這些都是破壞漢字系統的地方。
但大陸的網民,都沒有對這些拒絕修正的地方表示不滿。
相反,許多大陸網民對將修訂寫法的44個漢字表示不滿,然而,這44項修訂,絕大多數都是加強字理、符合字理的。
先列出這44項修訂(點擊圖片以放大):

「毂」字的修訂,我鼎力支持。漢字中從來就只有「㱿」這部件(右圖為放大了的「㱿」字),沒有「㱿減去一」這部件。「殼、瞉、穀(從禾,㱿聲)、榖(從木,㱿聲)、彀、嗀、愨、觳」等字,以及「毂」的繁體字「轂」,全部都從「㱿」,而不是從「㱿減去一」。當年《簡化漢字表》是胡亂竄改字形,今天大概可說是平反昭雪。
把「朩」部件改作「木」,亦很可取。「朩」、「木」根本是同一部件,沒有任何分工的必要。現時的分工,都是強記的,沒有字理、沒有客觀原因可言的。
至於那些把「小」、「示」等不同部件,與這改動混為一談的網民,聲稱「要麼就把『小』、『示』下方都改作『木的底部』,要麼就不要改」,根本就不明字理。這種意見的根據薄弱,並不可取。
真的要分工的話,就把「麻、麼、摩、殺、剎、弒、術、述」的「朮」部件還原,從「木」部件中分工吧!
「巽」、「珡」、「徵」的改動,亦符合漢字寫法。雖說宋體印版字不一定要改,但既然國內仍奉行「宋楷同形」這政策,改之亦有據。
「辰」的字形,只有左撇可以往下伸長,右捺卻不能,因此,從「辰」的字,本來就是做上下結構,比做包孕結構好的。現在的改動,正是把從「辰」的字都統一作上下結構。
「恿」、「瞥」等字,我個人認為全部統一作有小鈎較好,但全部統一作沒小鈎,也是一個一視同仁的做法。
至於新增數個避重捺(一字不二捺)的字,即「魅、籴、汆、褰、衾」,個人認為避重捺不是強制法則,這些字可作例外處理,但要統一避重捺也不是壞事。
這次的草案,我有不少不滿的地方──許多違反字理的字,如「卫、邓、汉、难、权、凤、风、赵、冈、韦、书」等,沒有修正;許多人造錯別字,如「『干』細胞」、「樹『叶』」、「『后』宮」、「頭『发(發)』」、「蘿『卜』」、「戰『斗』」、「吃『面』」等,也沒有改正。這些都是破壞漢字系統的地方。
但大陸的網民,都沒有對這些拒絕修正的地方表示不滿。
相反,許多大陸網民對將修訂寫法的44個漢字表示不滿,然而,這44項修訂,絕大多數都是加強字理、符合字理的。
先列出這44項修訂(點擊圖片以放大):

「毂」字的修訂,我鼎力支持。漢字中從來就只有「㱿」這部件(右圖為放大了的「㱿」字),沒有「㱿減去一」這部件。「殼、瞉、穀(從禾,㱿聲)、榖(從木,㱿聲)、彀、嗀、愨、觳」等字,以及「毂」的繁體字「轂」,全部都從「㱿」,而不是從「㱿減去一」。當年《簡化漢字表》是胡亂竄改字形,今天大概可說是平反昭雪。把「朩」部件改作「木」,亦很可取。「朩」、「木」根本是同一部件,沒有任何分工的必要。現時的分工,都是強記的,沒有字理、沒有客觀原因可言的。
至於那些把「小」、「示」等不同部件,與這改動混為一談的網民,聲稱「要麼就把『小』、『示』下方都改作『木的底部』,要麼就不要改」,根本就不明字理。這種意見的根據薄弱,並不可取。
真的要分工的話,就把「麻、麼、摩、殺、剎、弒、術、述」的「朮」部件還原,從「木」部件中分工吧!
「巽」、「珡」、「徵」的改動,亦符合漢字寫法。雖說宋體印版字不一定要改,但既然國內仍奉行「宋楷同形」這政策,改之亦有據。
「辰」的字形,只有左撇可以往下伸長,右捺卻不能,因此,從「辰」的字,本來就是做上下結構,比做包孕結構好的。現在的改動,正是把從「辰」的字都統一作上下結構。
「恿」、「瞥」等字,我個人認為全部統一作有小鈎較好,但全部統一作沒小鈎,也是一個一視同仁的做法。
至於新增數個避重捺(一字不二捺)的字,即「魅、籴、汆、褰、衾」,個人認為避重捺不是強制法則,這些字可作例外處理,但要統一避重捺也不是壞事。
「爆漫。漫」同人誌徵稿活動
港版《涼宮》導配感言


2009/08/22 00:50 | by


但是繁體字卻不同,不僅印刷體與書寫體定義清晰,例如糸(明體下面是作小,而楷書是作三點)。另一方面香港字體與台灣字體也有區別,如黃字。
所以這次改動首先就破壞長期以來的觀念,就是“統一”字體。變得印刷體與書寫體分開了,又增加了學習成本。
“毂”字整十分赞同,这个是恢复原貌
“恿”等字我也赞同保留小钩
不过有几点异议,如下——
“「朩」、「木」根本是同一部件”这是毫无根据的:
在考证文字结构(繁体写法、源字结构、篆书写法)之前,先别下结论,那些字中“亲”系列的是独体字“亲”不可拆分出“木”字,“杀”系列的是“朮”,“茶”系列的是地地道道的“朩”。
关于类“辱”、“蜃”系列字,除了“辱”这个字,其他那几个字都是半包围结构的,而且康熙字典中也是这样的,包括“辱”字也是半包围的。无论从恢复字形的角度还是从节约成本的角度都应该改“辱”一个字而不是其他几个字。
“但既然國內仍奉行「宋楷同形」這政策,改之亦有據。”,有道理,确切的说是宋体借鉴楷书,但是“朩”改为“木”字就是反其道而逆行了,很多印刷体的“朩”字部件写作成“木”,不过是为了适应雕版印刷,“木”比“朩”容易刻写而已。而现在不需要雕版印刷,完全没必要这么改。
「茶」是隸楷才冒起的字,連小篆都沒有。有說是「人在艸木中」,有說是「荼」減筆分化。雖以後者較可取,但把「茶」寫作「木」部件的也大有人在。
若在簡化字的思路中,「朩」確實與「木」有分別,那麼又如何去區分兩者?能解釋、闡明、釐清兩者的分別在哪兒嗎?
原來沒有辦法。「条(條)、梁」同為「木」在下方,簡化字規範裏,前者从「朩」,後者从「木」。「殺、述」本皆从「朮」,簡化字規範裏,前者从「朩」,後者从「木」。兩者根本無法區分。
不過草案中要用較不省力的改法,也不是不可以。那麼為何要費力些?可能考慮到與港、台教學寫法接軌吧?(但若果真如此,還有很多很多也也應多加考慮港、台的教學寫法,糾正大陸的錯誤規範啊!)